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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属性重释与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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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浏玉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1期90-99,共10页
由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以商标为载体,因此传统理论上将其视为商标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商标侵权的构成以商标使用为条件,以消费者发生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主要标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范畴,且无... 由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以商标为载体,因此传统理论上将其视为商标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商标侵权的构成以商标使用为条件,以消费者发生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主要标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范畴,且无法导致消费者混淆,因而并不构成商标侵权。我国《商标法》规制模式存在权利主体尚未明确、行为方式有待限定以及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实践困境。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主要动机是获取竞争优势,行为方式有悖商业伦理,构成不正当竞争。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性质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奉行的“行为谴责判断范式”高度契合,因此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反向假冒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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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商业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路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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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浏玉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0-126,共17页
公开商业数据源于个人数据,形成于数据收集技术,是独立于个人数据的数据类型。劳动说与激励说无法成为公开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路径既违背传统权利生成过程且实践效果存疑,并最终可能导致权利泛化。然而,如果摒弃赋... 公开商业数据源于个人数据,形成于数据收集技术,是独立于个人数据的数据类型。劳动说与激励说无法成为公开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路径既违背传统权利生成过程且实践效果存疑,并最终可能导致权利泛化。然而,如果摒弃赋权保护路径,完全放任公开商业数据被肆意爬取,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预设具体利益而只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行为谴责式”判断范式,完全契合规制爬取公开商业数据行为的谦抑性。现阶段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化条款无法提供救济,适用一般条款规制爬取公开商业数据行为是较为妥当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商业数据 数据赋权 数据爬取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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