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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适当性审查与不适用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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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高民
张任
金如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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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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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4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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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所谓适当性审查,是指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的活动。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不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有权依法处分法律授予的权力,因此,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进行适当性审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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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适当性审查
不适用调解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案件
行政机关
自由裁量权
被申请人
复议决定
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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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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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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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高民
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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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31-3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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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行署复议权问题行署有没有复议权,《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条例》第12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署只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署没有复议权.但是实质上,行署完全担负着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行使着一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它的职权、组织机构等均和省辖市、自治州一样.如果不承认行署的复议管辖权,不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体现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那么,行署如何取得行政复议管辖权呢?目前,通用的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把复议权委托给行署.我们认为,委托这种方式不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根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由此可见,一个组织取得职权的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由法律、法规授权;另一种途径是由行政机关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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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条例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管理主体
印章
复议机构
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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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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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努力实现“三统一”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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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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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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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院院长论坛-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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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三统一"政策措施能否长期坚持下去,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能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这一制度能否成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长效机制,需要从法制的高度做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地方立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做出明确规范,努力实现"三统一"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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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化
人民群众
地方立法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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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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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推进依法行政 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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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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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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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共产党人》
2012年第8期26-27,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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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优良的法制环境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力。推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契合宁夏实际,反映了人民愿望,顺应了时代要求。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营造风清气正法制环境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软实力,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陕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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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环境
依法行政
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发展
人民愿望
科学发展
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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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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