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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行政执法注入生机与活力——邹平县水利局实行“两化一制”、“执法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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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位立国 张高升 《山东水利》 1999年第10期15-16,共2页
邹平县水利局在实行执法责任制中,在执法力度上出新招,实行“两化一制”(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公示制”,使水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力度大大增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 邹平县水利局在实行执法责任制中,在执法力度上出新招,实行“两化一制”(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公示制”,使水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力度大大增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两化一制”和“执法公示制”,是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的需要,对于新时期实施依法治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行政执法体系 水利局 水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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