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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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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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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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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72-7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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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有公司
国有企业
国家工作人员
认定
“从事公务”
内涵
刑法
第93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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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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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易型犯罪的甄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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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仁利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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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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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5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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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者恐吓等手段强行完成形式上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这种交易型犯罪时,需要进一步定性甄别。两罪在立法上被分别规定在了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两个不同的章节,从构成要件角度,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害的犯罪客体和手段行为的主观目的上。对两罪的进一步区分,可以从其行为是否存在实质上交易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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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客体
交易型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强迫交易罪
敲诈勒索罪
侵犯财产罪
行为人
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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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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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控制交付条件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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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仁利
孙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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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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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0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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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篇第二章增加了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并在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了在毒品犯罪和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侦查中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在国内法上确认了控制下交付的合法性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对采取控制交付条件下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处理不一。控制交付下的既遂系侦查机关人为因素参与下所达成的表面既遂,在实施控制交付情况下,按敲诈勒索罪犯罪未遂处理更尊重行为客观性,更能体现罪刑相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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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敲诈勒索罪
犯罪形态
合法性地位
技术侦查措施
既遂
裁判要旨
犯罪未遂
刑事诉讼法
财产犯罪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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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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