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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企业普及法律常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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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宝藏 李捷云 《政法学刊(甘肃)》 1986年第3期19-22,共4页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我们普及法律常识,就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外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我们普及法律常识,就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外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三资企业”)。据统计,从1980年至1985年,广东省有“三资”企业3596家,占全国总数的63%,企业职工达二十多万人。由于这些企业具有不同于国内企业的特殊性,本文拟就这些企业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建设的特殊意义和应该如何抓好这些企业的普法工作问题谈点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企业 法律常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重要环节 法律保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制建设 健康发展 三资企业 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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