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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盗物品作价过低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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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速
何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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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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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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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发现,有关部门对被盗物品作价过低问题十分突出。这种现象的出现,既不利于稳,准、狠地打击盗窃犯罪,又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盗窃分子的盗窃数额,而对被盗物品的作价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着数额的高低。作价过低,势必轻纵罪犯;而作价过高,则又极易造成错案。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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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盗窃犯罪
社会治安
司法机关
管理机构
处理部门
评价管理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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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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