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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村庄规划案件裁判规则的构建思路——以农村住房建设纠纷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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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思萌 聂鑫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2期32-41,共10页
较之于相对完备的城市建设规划制度,乡村建设规划制度起步晚、实施难度大。在农村住房建设纠纷中,实际用地情况与现时规划是否符合、规划调整有无引发权利减损是常见的法律争议点。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乡村建设规划制度在概念阐释、程序建... 较之于相对完备的城市建设规划制度,乡村建设规划制度起步晚、实施难度大。在农村住房建设纠纷中,实际用地情况与现时规划是否符合、规划调整有无引发权利减损是常见的法律争议点。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乡村建设规划制度在概念阐释、程序建构、补偿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相关,并将对村民土地财产权利产生影响。在构建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时,既要重视村庄规划的法定效力,又要结合地方历史政策、村庄规划的现时状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因规划变更造成财产损失的村民,需进一步明确补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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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变更判例制度及其实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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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思萌 《交大法学》 2023年第4期133-147,共15页
为求促法律适用之统一,民国时期制定有“变更判例”之制度。如民国北京政府颁布的《法院编制法》,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颁布的《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等文件,规定若案件裁判与先例有异,可以召开变更判例会议。常见的变更判例理由... 为求促法律适用之统一,民国时期制定有“变更判例”之制度。如民国北京政府颁布的《法院编制法》,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颁布的《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规则》等文件,规定若案件裁判与先例有异,可以召开变更判例会议。常见的变更判例理由包括旧例与立法旨意不符、留存旧例将造成适用混乱等,但鲜见有变更之实践。囿于变更判例程序严格,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常“以立替改”,通过创设新的判决例或解释例、废止旧例等方式,虽未对判例进行变更,然在实质上起到了变更判例之效果。“北平临时政府”时期的司法委员会曾尝试变更判例,但是覆盖面小、持续时间短,缺乏必要的正当性和拘束力,所变更之判例未能得到承认。民国时期的变更判例之实践在正当性、拘束力和溯及力上,缺乏明确的定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例 变更判例 解释例 统一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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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坐族”坐姿监测提醒设备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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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斌 何思萌 《设计》 2016年第21期108-109,共2页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而且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从体力劳动转化为脑力劳动,于是越来越多的工作是需要人们坐着进行。本文通过研究不同坐姿在久坐状态下对身体的影响,结合对现有相关产品的调研以及...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健康;而且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从体力劳动转化为脑力劳动,于是越来越多的工作是需要人们坐着进行。本文通过研究不同坐姿在久坐状态下对身体的影响,结合对现有相关产品的调研以及久坐族的心理分析,试探讨针对久坐族的产品设计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 生活 运动 久坐 坐姿 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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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之外:民国裁判文书公开的复调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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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鑫 何思萌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543-1560,共18页
民国时期的裁判文书公开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司法或司法行政机关发行的司法公报及审判机关出版的刊物上。这些刊物上所刊登的裁判文书与原本无异,选取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是当时法学研究的一手材料。此类裁判文书公布后,引起了多方关注,... 民国时期的裁判文书公开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司法或司法行政机关发行的司法公报及审判机关出版的刊物上。这些刊物上所刊登的裁判文书与原本无异,选取的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是当时法学研究的一手材料。此类裁判文书公布后,引起了多方关注,地方司法公报转载中央发布的判例要旨、法学家收集汇编裁判文书、法官和律师在案件审理中援引案例,形成了由多层级法律机关、多类型法律职业共同参与的“复调叙事”。在发挥判例的审判指导功能之外,裁判文书的公开建构起了中央与地方、审判机关与法律研究者对部分典型案件的共识,使裁判文书的书写风格完成近代化转向,推动了法学研究的深入,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与国家司法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公报 裁判文书公开 判决例 司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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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与民法权利交叉视角下的宅基地资格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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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思萌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4-153,共10页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提出了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新模式。《民法典》仅对宅基地使用权做出规定,没有专门阐述宅基地资格权概念,而司法实践中常出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明、宅基地交易中非成员户资格限制...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提出了探索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新模式。《民法典》仅对宅基地使用权做出规定,没有专门阐述宅基地资格权概念,而司法实践中常出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明、宅基地交易中非成员户资格限制等涉资格权之纠纷。依据《宪法》,宅基地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避免农民失地,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在资格权概念及内涵的探索过程中,应明确其“弱财产性”和“强保障性”的双重属性,在权利建构时既要符合一般财产权利的结构特征,也应体现出其公共性和居住保障目的带来的限制,以期更好地助力闲置宅基地依法合规盘活、促进乡村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民法典 乡村振兴 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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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下土地财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八二宪法”土地制度条款的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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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思萌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6期148-159,共12页
“八二宪法”第10条由土地所有权、土地征用和土地利用条款构成,在宪法层面首次明确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形成了国有和集体所有二分的土地公有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放开土地流转限制后,衍生出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多类土地财产权... “八二宪法”第10条由土地所有权、土地征用和土地利用条款构成,在宪法层面首次明确了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形成了国有和集体所有二分的土地公有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放开土地流转限制后,衍生出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多类土地财产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价值不断提升,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在宪法层面建立起征地补偿制度。四十年来,“八二宪法”土地制度条款经历了1988年和2004年的修正,土地制度条款与私有财产保护条款关联日渐密切。土地制度条款经历了从“禁止转让”“征用无需补偿”到“允许合理转让”“征收征用需给与补偿”的转变,在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之间,塑造出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土地财产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八二宪法 土地财产权 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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