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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兼评我国《破产法》第73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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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21-124,共4页
本文介绍了《德国破产法》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设置初衷,并具体解析了这一制度;在此基础上,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破产法》第73条关于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 自行管理 德国破产法 债务人 财产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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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破产计划制度——公平与效率前提下的高度意思自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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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27-130,共4页
德国破产法上的破产计划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充分意思自治的权利,并通过其预设的各种机制确保破产计划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尽管德国的破产计划制度与我国新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过对德国破产计划制度的解析,能够为进... 德国破产法上的破产计划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充分意思自治的权利,并通过其预设的各种机制确保破产计划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尽管德国的破产计划制度与我国新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过对德国破产计划制度的解析,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尤其是其中的重整计划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计划 德国破产法 公平 效率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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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个人破产制度及其思考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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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60-63,68,共5页
《德国破产法》针对个人破产程序的特点,对该程序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使得这一程序更加简化灵活,并降低了这一程序的运作成本。文章在对德国个人破产程序的适用前提、基本结构,自然人剩余债务的免除、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健... 《德国破产法》针对个人破产程序的特点,对该程序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使得这一程序更加简化灵活,并降低了这一程序的运作成本。文章在对德国个人破产程序的适用前提、基本结构,自然人剩余债务的免除、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破产法 个人破产 剩余债务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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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与借鉴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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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20-123,共4页
德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十分明确细致,对于我国今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起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借鉴德国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解除一体溯及力的法律效果,并严格区分合同解除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与返还性债务关系中... 德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十分明确细致,对于我国今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起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借鉴德国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解除一体溯及力的法律效果,并严格区分合同解除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与返还性债务关系中损害赔偿以及价值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法律后果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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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筹措的现代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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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8-92,共5页
2008年德国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通过对隐性实物出资、往返出资等这些旧的规定及判例体系的改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被大大提高了,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 2008年德国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通过对隐性实物出资、往返出资等这些旧的规定及判例体系的改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被大大提高了,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改革 资本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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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破产法》“资不抵债”条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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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20-124,共5页
1999年生效的《德国破产法》对资不抵债这一传统破产原因作出了全面修改,修订后的《德国破产法》规定,对于法人,资不抵债也是破产的原因,并对资不抵债作出了界定,同时又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但德国学界和司法界对资不抵债评价方... 1999年生效的《德国破产法》对资不抵债这一传统破产原因作出了全面修改,修订后的《德国破产法》规定,对于法人,资不抵债也是破产的原因,并对资不抵债作出了界定,同时又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但德国学界和司法界对资不抵债评价方式的相关争论并未就此停止。德国学界对资不抵债评价方式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传统的两步分析法和修正后的两步分析法。无论是传统的两步分析法,还是修正后的两步分析法,实际上都以企业继续经营可能性的预测为核心。相比之下,传统的两步分析法尽管烦琐,但却更为谨慎。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企业破产法》在适当的时候还是应当将债务超过即资不抵债作为法人型企业的特殊破产原因,但只能是债务人申请情况下的破产原因。同时,为了防止债务人不申请或迟延破产申请,从而造成债务扩大化,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效仿《德国破产法》之规定,使企业法人相关机构,甚至在特定情况下由股东承担破产申请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破产法》 资不抵债 破产原因 评价方式 立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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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的义务
7
作者 何旺翔 《中德法学论坛》 2007年第1期162-179,共18页
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05年2月23日的判决,抚养费债务人在严重负债的情况下负有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的义务,这一义务的法律基础是德国《民法典》第1603条第2款规定的抚养费债务人的严格义务。通过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一方面抚养费... 根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05年2月23日的判决,抚养费债务人在严重负债的情况下负有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的义务,这一义务的法律基础是德国《民法典》第1603条第2款规定的抚养费债务人的严格义务。通过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一方面抚养费债务人可以毫无顾忌地向第三方债权人主张其禁止扣押收入,其抚养费的支付能力也由此被提高,而抚养费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德国《民事诉讼法》第850c条规定的禁止扣押收入与抚养费债务人必要生活费用之间的差额得到满足;另一方面,抚养费债务人可以通过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免除其未履行的债务,经济上也可以重新开始,从而不会因为向第三方债权人主张禁止扣押收入而陷入更严重的负债境地。因此让抚养费债务人在严重负债的情况下负担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的义务对其而言也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让抚养费债务人负担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的义务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对于抚养费债务人而言是被允许的,并且抚养费债务人未主动尝试或无法与其债权人达成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时,其才负担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的义务。但当抚养费债务人举证证明,这一义务在个案中对其而言无法接受时,其就不再负担这一义务。如果抚养费债务人违反了这一(非真正)义务,那么不论其是否已申请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对其相关法律关系的处理将视同其已申请启动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债务人财产 债务免除 义务人 《破产法》 破产费用 债务清偿 破产财产 债权人保护 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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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的基本架构及其在全球化影响下的发展前景 被引量:2
8
作者 沃尔夫冈.多依布勒 何旺翔 《中德法学论坛》 2006年第1期98-105,共8页
本文系作者在中德法学研究所所做的报告。报告阐释了在德国对雇员进行法律保护的原因,介绍了在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中所形成的"集体劳动法"以及调整各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的所谓"个体劳动法"。作者在关于... 本文系作者在中德法学研究所所做的报告。报告阐释了在德国对雇员进行法律保护的原因,介绍了在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中所形成的"集体劳动法"以及调整各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的所谓"个体劳动法"。作者在关于后者的论述中力图回答:劳动法在全球化影响下应作出怎样的调整,哪些变化是值得期待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人 劳动法院 集体谈判 法律保护 发展前景 工会组织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基本法》 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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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民事主体资格再探究——从德国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及其相关判决说起 被引量:3
9
作者 朱玮 何旺翔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9-82,共4页
合伙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向来是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德国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入手,并介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新近对合伙民事主体资格问题的一个著名判决,进而在对我国学界对此问题研究总结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关键词 合伙 民事主体资格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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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的基本架构及其在全球化影响下的发展前景 被引量:2
10
作者 沃尔夫冈.多依布勒 何旺翔 《中德法学论坛》 2005年第1期38-45,共8页
本文阐释了在德国对雇员进行法律保护的原因,介绍了在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中所形成的"集体劳动法",以及调整各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的所谓"个体劳动法"。作者在关于后者的论述中力图回答:劳动法在全球化影... 本文阐释了在德国对雇员进行法律保护的原因,介绍了在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中所形成的"集体劳动法",以及调整各个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的所谓"个体劳动法"。作者在关于后者的论述中力图回答:劳动法在全球化影响下应作出怎样的调整,哪些变化是值得期待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人 劳动法院 集体谈判 法律保护 发展前景 工会组织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基本法》 违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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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中国产品出口的盾牌——中国入世后面临的贸易保障措施
11
作者 迈因哈德.希尔夫 托比亚斯.本德 何旺翔 《中德法学论坛》 2005年第1期55-67,共13页
中国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被进一步向前推进。WTO成员国希望能从中得到新的销售市场和物美价廉产品的生产基地,但同时也存在着对可能来自中国的大量廉价产品涌入内国的忧虑和担心。对此WTO成员国已经通过达成一系列关于特别保障... 中国加入WTO后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被进一步向前推进。WTO成员国希望能从中得到新的销售市场和物美价廉产品的生产基地,但同时也存在着对可能来自中国的大量廉价产品涌入内国的忧虑和担心。对此WTO成员国已经通过达成一系列关于特别保障措施机制的协议来做好应对准备。这项仅仅适用于源自中国进口产品的规定允许WTO成员国在较为宽松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保障措施。本文介绍了特别保障措施机制,将它与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相比较,并探讨特别保障措施在欧共体中的实施与应用,最后从经济政策角度对特别保障措施进行归类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障措施协定 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制 出口产品 灰色措施 贸易法 实质损害 世界经济 廉价产品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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