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性质探析
1
作者 余子沁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6期190-195,共6页
知识产权客体的公共属性及无体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极难量化。作为一项民事救济手段,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应将“惩罚”作为其首要功能,而应将“赔偿”作为设立的正当性基础,赔偿数额以基数加乘倍数的法律规定应被理解为是对... 知识产权客体的公共属性及无体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极难量化。作为一项民事救济手段,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应将“惩罚”作为其首要功能,而应将“赔偿”作为设立的正当性基础,赔偿数额以基数加乘倍数的法律规定应被理解为是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充分弥补,该制度能够借助私人赔偿弥补社会性损害。为与损害填平原则相适应,当下对侵权赔偿数额的基数选择仍需慎重。基于“赔偿”在本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对“实际损失”的考量仍应当优先于“侵权获利”,而不应将两者等同。本文提出应以“实际损失”为核心,通过妥善调整倍数来消除“侵权获利”在适用上的不恰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实际损失 侵权获利 损害填平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