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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状况及涉税实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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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维好 《中国经贸》 2016年第5期163-165,共3页
自1999年开始实施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以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至2014年底科技部和教育部已认定115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促进了高等学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长,同时培养了创新创业人才,为产... 自1999年开始实施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以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至2014年底科技部和教育部已认定115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促进了高等学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长,同时培养了创新创业人才,为产学研用结合发展提供了支撑的平台和服务,是国家创新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税务部门也适时颁布相关文件,从2008年至2015年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面临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较低等问题与困境.本文结合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经历,探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历史情况和发展趋势,结合在办理免税事项过程中的情况,重点阐述涉税实务处理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科技园 税收优惠 涉税实务 孵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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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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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维好 《财会学习》 2016年第10期144-145,共2页
营改增前,售后回租业务按照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对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8月1日全国试行,融资租赁业税负却不减反增。2013年5月,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 营改增前,售后回租业务按照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对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8月1日全国试行,融资租赁业税负却不减反增。2013年5月,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自8月1日起须全额征税。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增值税链条断裂和重复征税而导致税负大幅攀升,致使租赁公司全面亏损,被迫停止了约80%的售后回租业务,占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总额的70%以上。2013年底先后发布财税〔2013〕106号文、财税〔2013〕121号文,对售后回租带来重大政策利好,融资性售后回租逐步步入正轨。2015年12月下发的财税〔2015〕144号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明确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且规定出售资产和回购资产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解决了售后回租公司长期困扰的印花税不同理解难题。本文根据上述政策条款,结合办理售后回租业务实务,分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务处理方面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性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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