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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直播电商平台“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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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蕴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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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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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特区经济》
2024年第8期136-1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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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治理法治化研究”(19VHJ00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中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研究”(19BFX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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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直播购物已成为当今人们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之一。随着直播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当前平台对不同商业模式下的直播销售活动注意义务不清晰,机械适用“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导致了“诉前禁令”的不当效果。为探寻规则适用的正确出路,应当从梳理“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立法背景出发,比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与“诉前禁令”的适用要件,引入实质审查结合形式审查判断通知有效性。直播电商平台不仅是权利人与平台内经营者沟通的信使,更是维护直播销售市场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应当以平台自治为基础探索“通知—必要措施”的具体实施,明确平台义务,增强平台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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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直播电商
“通知—必要措施”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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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ve E-commerce
“Notification-Necessary Measures”
Duty of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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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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