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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算法可专利性中的算法解释功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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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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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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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75-18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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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F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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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法“主观恶性”之间的联系,形成针对算法解释的定性、定量、定体标准,从而使算法解释工作在标准化的同时也能够为常人所理解。专利制度的“公开换垄断”特征,使得“算法公开”可能可以满足监管需求,“专利垄断”则激励企业自律。因此,在中国,判断人工算法专利适格性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标准,逐渐从“是否可专利性”转变为“算法专利保护”。在算法分级分类监管背景下,部分算法透明的任务可能由专利公开文件完成,同时,专利公开文件成为后续算法透明路径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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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可专利性
专利公开
算法解释
算法透明
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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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patentability
patent disclosure
algorithm interpretation
algorithm transparency
leg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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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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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积极行政构建商业算法治理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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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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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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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4-6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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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及治理路径研究”(21&ZD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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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算法解释”与“算法透明”依然停留在技术治理的层面,而非行为治理。算法商业化应用所造成的生产信息黑箱化,暴露了传统消极行政理念与私法规制体系的局限性,因此须采用积极行政理念赋予政府主导监管体系的合理与合法性。以此为基础,提出算法安全、分级分类、成本效益、精巧规制四大原则。最终以事前算法备案评估、事中公私二元保障的制度体系、事后公益诉讼等一系列制度构建,“夺回”由于“自动化”而丧失的社会生产全流程信息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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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解释
算法评估
积极行政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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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interpretation
algorithm assessment
proactive administratio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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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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