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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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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永乐 《法商论坛》 2011年第1期159-160,共2页
抢劫罪、强奸罪的客观行为结构都是于段行为+目的行为,两行为的完成对于犯罪完成形念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必须要使被害人丧失意思自由,而强奸罪的手段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意思瑕疵足以。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有利于犯... 抢劫罪、强奸罪的客观行为结构都是于段行为+目的行为,两行为的完成对于犯罪完成形念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必须要使被害人丧失意思自由,而强奸罪的手段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意思瑕疵足以。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有利于犯罪定型,而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用于判定被害人的意思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强奸罪 手段行为 意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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