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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国营农場現行产量工資制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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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澤汝 《中国劳动》 1958年第19期30-31,共2页
产量工資制,是国营农場在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或包利潤”后,为了使工資和生产成果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促使工人关心生产、激发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所实行的一种工資制度。这种制度把工人的工資待遇分成作业工資和产量工資两大部分:作业... 产量工資制,是国营农場在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或包利潤”后,为了使工資和生产成果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促使工人关心生产、激发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所实行的一种工資制度。这种制度把工人的工資待遇分成作业工資和产量工資两大部分:作业工資占60—80%,按工人出勤及作业情况发給;产量工資占20—40%,到年終根据收成情况、“三包”任务完成情况发給或者扣发。此外,又根据超产情况实行超额奖励办法。从盘錦地区国营农場实行产量工資制以来的情况看,在政治挂帅的前提下,产量工資制在刺激工人努力生产,爱护国家財物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若干問题,其中有些甚至是带有根本性的問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奖励办法 劳动积极性 生产成果 包利 农业生产特点 共产主义思想 生产指标 干劲十足 一性 大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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