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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红豆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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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传美 傅旺盛 《林业与生态》 2011年第2期29-29,共1页
张光炳先后购买他人责任山上2棵红豆杉擅自砍伐出售,获利2000元,日前,被炎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000元上交国库。
关键词 红豆杉 砍伐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判刑 有期徒刑 非法采伐 人民法院 炎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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