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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探究——兼论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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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赵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29-132,共4页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类型,除具有资产证券化的共同风险外,基于知识产权的财产特性还具有其特殊风险。我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中有关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对于知识产权证...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类型,除具有资产证券化的共同风险外,基于知识产权的财产特性还具有其特殊风险。我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规定中有关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防范具有适用的借鉴意义。同时,知识产权基于自身权利特性所带来的证券化特殊风险还需要立法予以特别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证券化 风险防范 特性 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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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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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赵戎 《特区经济》 2012年第3期261-263,共3页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工作的深入进行,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的呼声日高。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资金募集方式不同,如何为私募基金构建一个科学的募资法律制度,是我们对其构建科学法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本...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工作的深入进行,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的呼声日高。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资金募集方式不同,如何为私募基金构建一个科学的募资法律制度,是我们对其构建科学法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本文在借鉴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提出了不足及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募资法律制度 蓥石 美国经验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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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第三人的代位仲裁与实体法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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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慧荣 傅赵戎 《法治研究》 2012年第9期87-90,共4页
车险第三人依法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权并可依仲裁条款主张权利;"挂靠保险"中的实际车主具有第三人的地位,可能获得第三者险的保障;车上人员与第三人应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关键词 保险 交强险 代位仲裁 挂靠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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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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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慧荣 傅赵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20-123,共4页
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有助于克服私募股权投资在目标企业中的套牢问题,是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中关键性的退出条款,尽管我国公司法律对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只要条款缔结本身没有造成双方利益的显著失衡并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没有导致合同无效... 领售权与随售权条款有助于克服私募股权投资在目标企业中的套牢问题,是私募股权投资契约中关键性的退出条款,尽管我国公司法律对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只要条款缔结本身没有造成双方利益的显著失衡并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存在,应当承认其效力。司法对其的评价不是改变事前谈判的结果,而是关注事后的利益与公平,尽可能体现对既有商业关系的尊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售权 随售权 效力判定 司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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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监督主体中的“缺位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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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振华 傅赵戎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1期40-42,共3页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虽然构建了四个层面的监督主体,但由于这四种监督主体的权限粗略配置与法学理论逻辑严重不符,使得企业国有资产处于有人监督无人敢管的局面。认为将检察机关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主体当中,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虽然构建了四个层面的监督主体,但由于这四种监督主体的权限粗略配置与法学理论逻辑严重不符,使得企业国有资产处于有人监督无人敢管的局面。认为将检察机关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主体当中,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权与管理运营权处于权力抗衡状态,这种权力制约与社会公众的权利监督有效结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监督主体 代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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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适用优先股的法律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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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赵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67-175,共9页
私募股权投融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需要普通股和债权以外新的投资工具以满足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优先股在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完善被投企业公司治理、平衡不同投资者间利益冲突及化解投资退... 私募股权投融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需要普通股和债权以外新的投资工具以满足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优先股在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完善被投企业公司治理、平衡不同投资者间利益冲突及化解投资退出矛盾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法律的缺位为投融资双方适用优先股作为投资工具增加了不必要的制度成本,私募股权投资适用优先股的本土化路径从根本上看应当解除公司设立类别股份的桎梏,将不同种类股份设立的权利回归私法自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优先股 原因与意义 选择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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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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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赵戎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9-89,共1页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成文法中最明确地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的立法例。”
关键词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构成要件 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 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 公司股东 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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