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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以房养老法律问题的研究综述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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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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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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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贸实践》
2016年第8X期92-9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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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15YJA820016)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专向课题:以房融资式养老法律问题研究(15SFB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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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2013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推行以房养老制度之后,近年来先后开展多次以房养老的实践,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实践效果很不明显,出现很大程度的"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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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房养老模式
法律问题
制度现状
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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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69.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F299.2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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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预防接种损害的侵权法思考——以区分不良反应为视角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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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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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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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3期90-9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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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有关预防接种的不良事件相继出现,预防接种疫苗引起了学界的广泛研究与探讨。预防接种损害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害,损害请求的基础规范何在,成为学界争议的焦点。文章通过区分医学上不良反应的不同类型予以讨论,认为其属于私法调整范畴,可受侵权法规范调整。受损害的受种人得向疫苗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请求承担产品责任,向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请求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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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防接种
侵权责任法
产品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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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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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破产保护
被引量: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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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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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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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174-17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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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YJA820016)
司法部创新与理论课题“以房融资式养老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SFB502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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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保护,区分所有权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两种情形。本登记条件成就时,权利人可以主张破产管理人协助办理所有权本登记或抵押权本登记,以别除于债务人财产;本登记条件尚未成就期间,可通过预告登记限制处分效力限制破产管理人的处分,以保全已预告登记的债权;在本登记条件无法成就情形下,权利人可就期房现状价值主张别除权,或者分摊续建费用而取得所有权或抵押权,贷款银行债权可通过向购房者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代位向破产管理人请求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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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告登记
破产保护
债权实现
债权保全
债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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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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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介人必要调查核实义务的证成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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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远泓
张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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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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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3期79-85,10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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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法上的中国元素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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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介人是否负有必要的调查核实义务,为当前司法实践巫待解决的难题。在解释路径的选择方面,扩大如实报告义务射程、类推适用委托合同规范均非优位方案。中介人忠实义务应以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合同诚信履行条款为解释参照,由此建立必要调查核实义务与如实报告义务并存、互补的中介人忠实义务体系框架。中介人必要调查核实义务的认定,应采取理性中介人标准,从必要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对其范围进行限缩,具体限缩在对主合同目的实现有关的重要事项以及在其专业、经营范围内知道或者推定应知的范围。违反必要调查核实义务损害赔偿范围应结合中介人的过错程度、自身获益情况、委托人过错、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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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忠实义务
类推适用
主合同
损害赔偿范围
过错程度
合同履行
中介人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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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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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动产多重买卖规则的检视与再解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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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项波
傅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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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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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54-16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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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生态利益的物权法表达”[项目编号:CLS(2019)HQZZ15]
江西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JD1807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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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动产多重买卖,司法实践中存在标的物归属规则和履行顺序规则。学界对此争议不断,对前者的检讨集中在未考量后买受人主观心态、观念交付的公信力、登记对抗主义的旨趣等方面;对后者的检讨集中在支付价款在先、合同成立在先规则限制出卖人自主选择权,有违债权平等性等方面。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在多重买卖标的物归属领域的射程及于各买受人善意,非善意的后买受人不能继受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在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的情形下,依据价款支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认定实际履行顺序时,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的主观状态、合同准备状况、标的物可替代性、出卖人违约效率等因素,同时应排除诉讼程序中的出卖人选择履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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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产多重买卖
物权变动
射程
后买受人主观状态
实际履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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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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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部分连带”责任效果的类型化及适用
被引量: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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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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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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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2期-,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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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部分连带"责任效果是司法实践新近确立的裁判解释技术,旨在克服求偿不能风险分摊机制的不足,实现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分配正义。"部分连带"责任效果属于传统连带责任效果的下位概念,可分为一般性的部分连带责任和建构性的部分连带责任。一般性的"部分连带"责任效果以部分损害的可区分性、部分重叠性因果关系为类型化要素,构成责任效果正当化的"一体性",由此构成部分损害可区分型、部分重叠因果关系型的类型框架。前者为时间介入先后型和作为与不作为结合型"部分连带",后者为部分因果关系重叠型和因果关系差异显著型"部分连带"。建构性的"部分连带"责任以公共政策以及个案正义考量为类型要素,分别在立法明确规定或裁判者对现有请求权基础规范解释中得到运用。如此,既符合单独侵权责任构成和自己责任的逻辑,又能清晰合理地实现行为人求偿不能的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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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部分连带责任
损害可区分
部分重叠性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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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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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国首份噪声侵权诉前禁止令还“静”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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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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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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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审判》
2022年第9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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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噪声侵权诉前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法院审查指出,邻里间故意制造噪声行为,即使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只要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宁静生活,也应作出禁止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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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被申请人
广州市海珠区
诉前禁止令
侵权
法院审查
噪声扰民
噪声排放标准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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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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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前禁止令的审查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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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兴龙
傅远泓
董广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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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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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35期92-9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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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噪声,虽未超过排放标准,但系行为人故意排放,且已对他人正常生产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适用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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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侵权
诉前禁止令
裁判要旨
相邻关系
排放标准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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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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