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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发展驰名商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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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京燕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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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国际贸易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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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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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有着特殊的魅力和能量。驰名商标是产品的声誉,是高度浓缩的企业形象,它能产生名牌效应,迅速扩散成消费热点,从而有力地占有市场较大份额。同时,名牌产品的多少是一国经济实力的特殊反应,是民族工业精华的集中体现和支撑。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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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驰名商标
商标价值
企业文化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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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60.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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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离婚自由与婚姻道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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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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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2年第2期51-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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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婚姻家庭是与社会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一旦婚姻缔结,家庭形成,婚姻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国千万个和睦、幸福、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离婚问题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这不仅是由于离婚纠纷的增加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而且还在于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正确对待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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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自由
社会主义道德
婚姻道德
离婚原因
当事人
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缔结
婚姻关系
夫妻感情
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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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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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影射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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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京燕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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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贸易系
广东省公安司法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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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内外经济管理》
1999年第1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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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驰名商标
商标法
侵权行为
法律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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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760.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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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悲剧的酿成 谈悲剧的发生——一起继承纠纷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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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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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0年第2期49-50,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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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某县王屋村村民王志清与王志平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因关系不和,已经分家,王志清自建房屋和妻子陈某搬出另过。其父于1987年底病故,遗留有与其继母(即王志平之生母)共同建造的房屋三间及少量的木料。王志清以长子为由,提出他们夫妻要共同继承两间房屋。王志平则认为房屋是父母合建的,母亲至少要分一间,其余两间兄弟平分,其嫂是外姓人不得分产,并且提出自己快结婚了,急需用房,愿出钱买下王志清应分得的房产,其母也赞成儿子的意见。但王志清夫妻坚决不同意,于是便强行占住了两间。以后在分木料时,王志平也抢先多拿一根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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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
房屋
被继承人
纠纷
杉木
婚姻关系
木料
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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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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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这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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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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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88年第3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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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某钢厂副总工程师刘文光,已年过七旬,其妻早故,女儿刘芬出嫁多年,大儿子刘波在某学院任教,1971年和某中学教师赵兰结婚,第二年生一男孩取名刘冬。刘春系刘波前妻所生,在某工厂当工人,1972年与同厂女工李涛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刘莉。二儿子刘江与周芹结婚,生一男孩刘刚、一女孩刘梅。1983年刘江因病死亡,第二年周芹带了两个孩子改嫁他乡。刘文光、对芬、刘波、刘春等人,平时来往密切,和乐亲睦。1985年11月20日,刘文光和儿子刘波、孙子刘春乘船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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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产继承
死亡
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
合法继承人
继承权
代位继承
中学教师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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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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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谈产品责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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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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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1年第1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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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我国民事立法拟对产品责任作出规定。笔者仅对产品责任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述: 一、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时,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电视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显像管爆炸,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坏;制造和出售伪劣药品,造成服用者病情恶化等等,对此,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应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并非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它侵害的是权利人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权。而产品责任则是一种合同外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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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品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
合同义务
人身损害
民事立法
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
权利人
侵权行为人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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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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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他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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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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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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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0年第1期39-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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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某县青年村民孙某与中年妇女冯某是邻居.去年春天,双方为争门前菜地发生口角,冯某辱骂孙某是野仔,并对其母进行人身攻击,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孙某一气之下,打了她一耳光,冯某更是大哭大闹,由于情绪过份激动,引起高血压病复发,昏迷不醒,当即送医院抢救,于第三天死亡.在抢救期间,死者家属自请民间医生,大买与治病无关的贵重药品.在冯某死亡后,又大办丧事,大搞迷信活动,近百人到饭店大吃大喝,并砸盘摔碗,共花去近7千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孙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冯某的死亡与孙某打一耳光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应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一、侵权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要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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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赔偿责任
损害事实
死者家属
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
昏迷不醒
砸盘
贵重药品
迷信活动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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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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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影射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调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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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京燕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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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贸导刊》
1998年第10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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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志,可商标一旦驰名便具有了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手段.在国际上,商标被公认为是重要的知识产权,驰名商标尤其如此.我国目前也认识到了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正在大力实施“名牌工程”,以振兴民族经济.然而,创名牌难,保名牌更难.“名牌效应”招致不法分子的侵权仿冒,牌子越响,侵权越严重.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侵权,即侵权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法律禁止这种侵权称为一般保护;另一种是影射侵权,即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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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驰名商标
法律调控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行为
企业字号
消费者
知名商标
名牌效应
影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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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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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影射驰名商标侵权的法律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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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京燕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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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与法》
1998年第8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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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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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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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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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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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75-7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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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夫妻离婚后,其子女究竟随哪一方生活,这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焦点,特别是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这类纠纷就显得更加突出、尖锐,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妥善处理在新形势下纷繁复杂的抚养纠纷,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工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由此可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到影响,更不会终止。这是由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婚姻法这一规定的精神实质,在于加强父母对于女抚养教育的责任感,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致于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则认为,离婚后子女跟谁生活,就是谁的子女,与对方无关,甚至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有的人还认为,既然子女跟对方生活,就是与自己脱离了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于是便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特别是对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等就更是如此。上述这些看法,明显地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是对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严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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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
子女抚育费
婚姻法
抚养子女
继父母
当事人
合法权益
父母离婚
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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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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