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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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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云
关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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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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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8-4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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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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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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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pretation to criminal law
fundamental ideology i subject of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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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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