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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庭审对质程序新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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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宗智
关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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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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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1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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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龙宗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6AFX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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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庭审对质作为特殊的人证调查方法,对核实人证有重要作用。关于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司法解释扩展了对质主体范围,明确了对质询问的适用条件和目的,规定了调查方法。从实践看其仍然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比率偏低,以致控辩双方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为落实该司法解释的要求,完善对质程序,需要适当把握对质询问的启动条件和适用方法,支持控辩双方对质询问,改善对质模式。应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同时避免被告人参与对质的负面效应;应防止被害人的当事人身份影响对质的客观性,同时应防止对质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还应提高人证出庭率,构建对质询问条件,提高控辩审操作对质程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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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审判
庭审实质化
人证调查
对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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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Trial
Consolidation of Court Trial
Witness Examination
Cros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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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6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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