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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对精神损失的赔偿
被引量: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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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凤丽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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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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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1987年第4期33-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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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请求赔偿。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民法理论将上述侵害归类于精神侵害,所谓要求赔偿是指物质赔偿。但公民和法人遭受精神侵害,有时伴有直接物质损失存在,有时并没有直接物质损失发生。条文没有明确指出精神侵害达于何种程度,或者在什么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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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人
直接物质损失
物质赔偿
消除影响
名誉权
荣誉权
侵害赔偿
精神实体
精神损失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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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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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马克思主义的继承权思想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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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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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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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9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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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马克思主义的继承权思想,是我国学术界关注的课题。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家们,既提出过“废除继承权”的革命措施,又严厉地批判过“废除继承权”的口号。苏联在十月革命后的1918年4月27日,颁布了“关于废除继承制度”的法令;又在1922年10月以后的立法中逐步开始恢复继承制度。我国有一个时期,也发生过宣布“废除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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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权
继承制度
废除
马克思主义
措施
马克思恩格斯
消灭私有制
学术界
思想
《共产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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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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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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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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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1987年第3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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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委托代理的终止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第69条中,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在这里法律条文言简意赅地列举了引起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但民事活动范围广泛,社会生活内容丰富,因而,委托终止的原因也是复杂的。所以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商品流通领域中,对《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以外的,可以引起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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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委托代理关系
复代理人
继承人
代理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
《民法通则》
遗产
意思表示
辅助代理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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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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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护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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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冀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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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1988年第6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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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各国民法或婚姻家庭法典,大多有监护和保佐(保护)的规定。有的国家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监护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设保佐人(保护人)。我国《民法通则》无监护与保佐之分,仅有监护的规定。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合法的民事权益,通过法律所采取的协助他们参与民事活动的补充方式,借以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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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护制度
限制行为能力人
被监护人
婚姻家庭
无行为能力人
民事活动
民事权益
《民法通则》
民法典
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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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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