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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制度:一种私权的公力救济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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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思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8-23,共6页
民事诉权作为私权的公力救济路径集中展现了宪法的永恒命题,它涉入私权空间范围及其程度折射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辩证博弈;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正当性源于私力救济的有限性和公力救济的有效性;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程度决... 民事诉权作为私权的公力救济路径集中展现了宪法的永恒命题,它涉入私权空间范围及其程度折射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辩证博弈;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正当性源于私力救济的有限性和公力救济的有效性;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程度决定于私力救济的有效性和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在宪法框架内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达致和谐的配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 正当性 限度 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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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德危机的法律干预——从“范跑跑”事例说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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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思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0-76,共7页
"范跑跑"事例给国人带来了一场道德大地震,它揭示出我国事实上存在的公共道德危机。公共道德是托浮法律有效运作的境域,二者的辩证关系使法律对公共道德危机的干预成为可能。公共道德与法律的差异性要求法律在干预公共道德危... "范跑跑"事例给国人带来了一场道德大地震,它揭示出我国事实上存在的公共道德危机。公共道德是托浮法律有效运作的境域,二者的辩证关系使法律对公共道德危机的干预成为可能。公共道德与法律的差异性要求法律在干预公共道德危机时必须注意干预的方式、路径和内容,并谨慎控制干预的限度。"范跑跑"事例作为我国公共道德危机的征兆,是我国对公共道德进行反思和推动对话的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范跑跑” 公共道德 道德危机 法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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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宪法化与宪法的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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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思东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72-177,共6页
和谐与宪法的辨证互动关系,当包括和谐的宪法化与宪法的和谐化两个方面。和谐的宪法化属于比较宪法学的横向考察范畴,关注的是不同国家宪法对于和谐理念的确认;宪法的和谐化属于比较宪法学的纵向考察范畴,关注的是同一国家宪法对于和谐... 和谐与宪法的辨证互动关系,当包括和谐的宪法化与宪法的和谐化两个方面。和谐的宪法化属于比较宪法学的横向考察范畴,关注的是不同国家宪法对于和谐理念的确认;宪法的和谐化属于比较宪法学的纵向考察范畴,关注的是同一国家宪法对于和谐理念的不断超越和更新。宪法和谐维度主要有三,即人人和谐、人物和谐、人己和谐,三者构成一统合体。人人和谐表现为和平宪法,人物和谐表现为绿色宪法,人己宪法表现为自由宪法,人人和谐体现的和平与人物和谐体现的绿色都呈现为一种过程与手段,其终极指向则是人己和谐所体现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化 审美判断 秩序价值 和谐化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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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化人大廉政监督权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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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思东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2004年第3期159-164,共6页
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权力。在人大增设廉政委员会旨在扩展人大监督权的内容和监督范围 ,以及加大权力机关对廉政的监督力度。廉政制度建设是最大限度防止腐败发生的治本方法 ,然而 ,就现实来看 ,我国廉政机构还存在组织不严密 ,... 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权力。在人大增设廉政委员会旨在扩展人大监督权的内容和监督范围 ,以及加大权力机关对廉政的监督力度。廉政制度建设是最大限度防止腐败发生的治本方法 ,然而 ,就现实来看 ,我国廉政机构还存在组织不严密 ,缺少权力机关外部强有力监督的情况 ,以至出现人大在廉政监督方面的监督不力或存在监督真空之处 ,因此这就必然带来如何强化人大廉政监督权的现实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廉政监督 监督权 廉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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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自由逻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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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思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39-146,共8页
宪法是和谐的和关于和谐的艺术。宪法的和谐构造包括人物之间、人人之间以及人己之间三个层次,由此成就了宪法的绿色、和平以及自由特质,相应地也就有了宪法的绿色逻辑、和平逻辑以及自由逻辑。人己和谐的失衡,即人的异化是宪法自由逻... 宪法是和谐的和关于和谐的艺术。宪法的和谐构造包括人物之间、人人之间以及人己之间三个层次,由此成就了宪法的绿色、和平以及自由特质,相应地也就有了宪法的绿色逻辑、和平逻辑以及自由逻辑。人己和谐的失衡,即人的异化是宪法自由逻辑的起点,宪法自由逻辑进程通过拯救人的异化,以终极性地保障和实现人自身的自由,从而让人成为“有个性的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逻辑 自由 异化 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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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宪法的人权表达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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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思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62-68,共7页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纪元。回顾人权表达的历史,中国宪法大致经历了否认一区分一承认三个阶段;表达结构采取人权保障一般条款和具体基本权利相结合... 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纪元。回顾人权表达的历史,中国宪法大致经历了否认一区分一承认三个阶段;表达结构采取人权保障一般条款和具体基本权利相结合的方式;在功能上,宪法人权表达条款具有更新人权理念、指引人权立法和支撑人权外交的积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宪法人权条款在强大的综合国力支持下被转换成显著实践效果;承前启后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把中国人权事业推向新的高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人权 表达 修正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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