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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数据私人控制”的破解:确立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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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高苒 高富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3-84,共12页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问题。在数据财产权利义务平衡的框架下,应当科学配置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以化解“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造成的数据流通困局。基于私主体的社会性理论、公众受益权理论以及公益数据的公共价值分析,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得以证立。基于数据类型化的思路,针对完全公益数据,应当通过数据强制开放义务实现其公共价值;针对非完全公益数据,则应当通过激励政策鼓励私主体积极开放自身的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在充分发挥数据公共价值的同时,实现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全面数据开放的制度愿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益数据 私人控制 数据强制开放 数据开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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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享理论——数据法律基础概念的厘清与再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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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高苒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3-63,共11页
随着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数据分享成为一种有效的经济生产方式。数据分享契合数据要素与数据经济发展的特征与规律,可以解决数据利用中的集体行动问题,可以实现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基于生产组织逻辑的差异,数据分享可... 随着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数据分享成为一种有效的经济生产方式。数据分享契合数据要素与数据经济发展的特征与规律,可以解决数据利用中的集体行动问题,可以实现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基于生产组织逻辑的差异,数据分享可以分为基于市场逻辑的数据交易、基于管理逻辑的数据开放和基于社会性逻辑的利他共享。《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由“重保护”走向“促分享”。数据分享理论的提出,有助于建立符合社会和市场要求的数据利用规则,实现不同的数据利用逻辑之间概念与规范的协调,也有助于积极探索构建基于数据有效利用的数据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基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分享 数据开放 数据交易 数据共享 数据治理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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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生产理论下爬虫技术的法律规制路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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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冉高苒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9-111,共13页
伴随互联网生产活动从内容生产到数据生产的深化与转变,爬虫技术也实现了从浅层内容向底层数据的迭代进化。传统法律研究对于数据内容层生产活动的探讨与反馈较多,而对于代码层的数据生产活动认识尚浅,由此造成爬虫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 伴随互联网生产活动从内容生产到数据生产的深化与转变,爬虫技术也实现了从浅层内容向底层数据的迭代进化。传统法律研究对于数据内容层生产活动的探讨与反馈较多,而对于代码层的数据生产活动认识尚浅,由此造成爬虫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巨大争议。从数据生产理论来看,爬虫技术虽具有原始性、寄生性等负面特性,但也应认识到其技术逻辑背后的生产性意涵--数据重用。受限于现有法律的适用性、规范性或者体系性的阻碍,各国法律都未能妥善解决爬虫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超越关于数据权属的争议,从数据资源利用秩序的维度为爬虫技术的使用划定边界是另一条切实可行的规范路径。通过采用“控制”与“分享”的二元路径将爬虫技术的使用纳入正当的法秩序,可以实现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更好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爬虫技术 数据生产 数据重用 数据持有者权 数据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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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视角下的网络平台治理--现状、反思与借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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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高苒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2-19,共8页
借助网络平台的沟通、交易、分工与合作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下网络精神自由与开放的特质,所以目前,大多数成功的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平台属性。也正因如此,网络平台无节制的开放、共享与自由使得平台现状越来越呈现出无序、低效... 借助网络平台的沟通、交易、分工与合作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下网络精神自由与开放的特质,所以目前,大多数成功的互联网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平台属性。也正因如此,网络平台无节制的开放、共享与自由使得平台现状越来越呈现出无序、低效与信息泛滥的特点,其中暗含的利益与权利的博弈也愈发激烈与明显,这一现象恰恰符合了哈丁关于"公地悲剧"的理论隐喻,这一隐喻从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与监督三个方面向网络平台的经营者与管理者提出了质疑与挑战。为避免网络平台的"公地悲剧"愈演愈烈,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思想为我们提供有意义的理论借鉴,本文从治理框架与治理原则角度出发,对"公地悲剧"问题做出回应,构建有效的网络平台公共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公共选择 公地悲剧 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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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退出”机制:重估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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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高苒 范玉吉 《科技与法律》 2017年第5期23-32,共10页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关注也逐渐加强。特别是在个人信息的流通与保护问题上,"选择进入"机制成为主要的规制方式。但在某种程度上,传统上的"选择进入"机制已经难以应对当下网络、...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关注也逐渐加强。特别是在个人信息的流通与保护问题上,"选择进入"机制成为主要的规制方式。但在某种程度上,传统上的"选择进入"机制已经难以应对当下网络、信息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选择进入"机制面临适法性难题,其核心原则——"知情同意"原则面临严重的有效性质疑。另一方面,传统机制也给信息资源的流通与利用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个人信息公共性、资源型价值的提升。与之相反,"选择退出"机制在制度逻辑上更符合商业市场思维,更适应当下的信息数据处理技术环境,也更有利于大众克服对于信息数据的"心理恐惧症"。不可否认的是,单一的"选择退出"机制同样面临许多难题与挑战。所以,一套两者相结合的"双轨制"保护体系将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价值利用产生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资源 “选择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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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中的修辞困境及其化解策略——以2012年至2015年《中国年度法制新闻视角》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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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高苒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2期17-28,共12页
法制新闻作为大众媒介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修辞现状却不容乐观,特别是在语用学、逻辑学上的修辞错误十分明显。具体包括微观上的主体称谓不一致、语言随意简化和生造词语、对法律术语的理解不当等,也包括宏观层面... 法制新闻作为大众媒介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修辞现状却不容乐观,特别是在语用学、逻辑学上的修辞错误十分明显。具体包括微观上的主体称谓不一致、语言随意简化和生造词语、对法律术语的理解不当等,也包括宏观层面上的法律解释错误、法律论证错误、法律推理错误等。而法律修辞作为一个法律方法论研究领域中的概念,国内外的学者大多将其局限于司法领域,忽略了其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与思维方式,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由此,为突破法制新闻中的法律修辞困境,我们需扩展法律修辞学传统的研究场域,从法律修辞学的研究视角分析现阶段我国法制新闻中的修辞现状与问题,遵循基本的法律修辞规则,重视新修辞学带来的理论规则突破,并正确处理媒体与司法两者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新闻 大众传媒 法律修辞 媒体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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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中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现状、优化与价值——以北京市第185号政府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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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玉吉 冉高苒 《知与行》 2018年第1期82-87,共6页
我国对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利用问题一直不够重视。在相关管理制度的构建上出现了立法位阶较低;重安全保密,轻信息公开;忽视数据开放价值等诸多制度性缺陷。特别是近些年,很多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因为相关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缺... 我国对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利用问题一直不够重视。在相关管理制度的构建上出现了立法位阶较低;重安全保密,轻信息公开;忽视数据开放价值等诸多制度性缺陷。特别是近些年,很多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因为相关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缺失而形成舆论困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之于舆情引导方面的价值尤其需要被重视,它对于填补"信息空窗",化解"塔西佗陷阱",缓解"后真相"难题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我们需要重新考量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数据价值与管理制度,提升相关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打破传统"独占式"管理办法,构建信息公开、共享与开放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 信息公开 突发事件 舆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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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形成论——一种数据要素治理的机制框架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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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冉高苒 《上海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70-86,共17页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可以用来支撑新的知识生产方式——数据智能。数据智能是以数据为生产原材料,基于其计算价值进行挖掘分析进而形成决策,以支撑科学研究、商业运营和社会治理的价值生产模式。在此意义上的数据要素已经不是一般的数据化...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可以用来支撑新的知识生产方式——数据智能。数据智能是以数据为生产原材料,基于其计算价值进行挖掘分析进而形成决策,以支撑科学研究、商业运营和社会治理的价值生产模式。在此意义上的数据要素已经不是一般的数据化的知识,而是泛指在智能网络系统中生成的供机器学习等数据智能分析工具使用的可机读原始事实数据。为了培育形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需要完成从资源到生产要素的跨越,即数据的要素化和市场化过程。数据的要素化是使数据资源满足原始性、机读性及质量标准要求的过程,从而使数据资源具备可用性,以支撑数据智能的价值生产与实现方式。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旨在实现数据要素的可重用性,使数据要素成为可社会化利用的“产品”,让数据要素以标准化的产品形态得以在数据要素市场中自由流通。从中国的政策实践出发,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根本路径并不是搭建交易场所式的单一技术支持,而是整体构建与数据要素及其流通特点相适应的基础性市场形成机制。探索构建从数据产品的生产激励,到产品描述、产品发现与价值实现的数据要素治理框架,实现基础服务与基础制度的供给,促进数据要素价值的创造、流通与实现,以提高国家数据经济的发展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资源 数据产品 市场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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