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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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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2023年第9期908-913,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满足相应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设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互联网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适用该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但目前,互联网平台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在规范性与有效性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满足相应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设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互联网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具有适用该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但目前,互联网平台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在规范性与有效性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设立标准尚不明晰、任职标准尚不规范、履职标准尚未细化、与个人信息主体和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不明、责任机制运行不畅.因此,为提升互联网平台适用该制度的成效,从而促进数字经济的高效发展,应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的设立标准、履职内容、责任机制,并通过强化对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履职保障、设置奖励机制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履职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互联网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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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的法治难题及其破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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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01-106,共6页
政务数据共享是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关键路径,其逻辑在于政务数据共享具有推进整体型政府、高效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三重核心功能。当前,政务数据的权属不明、政务数据共享范围规定原则化致使数据共享范围不明、政务数据共享对个人... 政务数据共享是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关键路径,其逻辑在于政务数据共享具有推进整体型政府、高效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三重核心功能。当前,政务数据的权属不明、政务数据共享范围规定原则化致使数据共享范围不明、政务数据共享对个人信息权益保障回应稍显不足等基础性问题制约着政务数据共享核心功能的实现。为推进政务数据共享高效进行、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应以数据来源主体为标准明确政务数据权属、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切入点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以建构平衡个人信息安全和政务数据共享效率机制为切入点平衡政务数据共享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 数据共享 数字法治政府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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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隐忧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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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3年第4期119-128,共10页
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是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的重要内容。当前,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的共享范围尚待细化、政务数据共享部门忽视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的“告知—同意”规则、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 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是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的重要内容。当前,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的共享范围尚待细化、政务数据共享部门忽视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的“告知—同意”规则、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救济机制效果不彰等诸多现实难题。在破解政务数据共享个人信息保护难题的过程中,应在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规则与政务数据共享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则的基础之上,贯彻风险预防原则对个人信息风险进行预防、遵循“告知—同意”规则、贯彻整体政府理论进行整体责任承担。破解政务数据共享个人信息保护难题的具体路径为:以风险预防原则为理论基础建立个人信息风险影响评估机制细化个人信息的共享范围、以优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益为理论基础细化“告知—同意”规则的适用、以整体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完善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受损的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 数据共享 数字法治政府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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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成果转化中风险投资制度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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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现代商业》 2021年第11期106-108,共3页
在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践之中,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因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导致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则以“风险与利润并存”的思路参与成果转化,但目前科技体系建设的不健全与风险投资法... 在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践之中,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因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导致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则以“风险与利润并存”的思路参与成果转化,但目前科技体系建设的不健全与风险投资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风险投资机制的运行。因此,为助力成果的转化,一方面,应当加强和完善科研体系建设,增强科技成果本身对风险资金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建构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保障风险资本有序进入、运行、退出,促进资本与科技的融合,使科技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 风险投资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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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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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3-28,共6页
在互联网平台的运行中,个人信息面临着个人信息安全亟待保护与个人信息亟待利用从而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双重需求,二者存在较大张力。然而,传统的规制手段存在诸多缺陷:行政规制手段具有介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程度不足、过度介入抑制... 在互联网平台的运行中,个人信息面临着个人信息安全亟待保护与个人信息亟待利用从而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双重需求,二者存在较大张力。然而,传统的规制手段存在诸多缺陷:行政规制手段具有介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程度不足、过度介入抑制数字经济发展等局限性;司法规制手段则存在个人信息主体维权成本高、维护亦无法恢复原状、司法裁判“重保护轻利用”等缺点。因此,具有嵌入式监管特征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应运而生。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丰富了互联网平台的组织架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利用个人信息实现数字经济发展的互联网平台等多方主体的沟通协调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总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的设立是互联网时代平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关键途径,亦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平衡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二者关系的真实写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个人信息安全 数字经济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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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管理处罚中认错认罚适用规则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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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1期106-120,共15页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适用认错认罚具有重要价值,但目前认错认罚的适用规则较为粗疏。治安管理处罚中认错认罚适用规则的粗疏带来了诸多问题,即不利于规范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的权力、不利于保障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实现法体... 在治安管理处罚中适用认错认罚具有重要价值,但目前认错认罚的适用规则较为粗疏。治安管理处罚中认错认罚适用规则的粗疏带来了诸多问题,即不利于规范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的权力、不利于保障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利、不利于实现法体系的一致性。为提升治安管理处罚中认错认罚的适用水平,有必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认错认罚予以规则细化。在此过程中,应当以保障治安管理处罚中适用认错认罚所涉及的多方主体的法益为出发点,考虑强化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对象的权利保障、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保护。其具体完善路径为:明晰认错认罚的适用前提、明确认错认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阶段、完善保障违法行为人认错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的规则、完善适用认错认罚的监督和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管理处罚 快速办理 认错认罚 认错认罚从宽
原文传递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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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延有 《时代人物》 2021年第17期63-64,共2页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概念[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概念[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第1版。],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该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十一个坚持”,而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要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即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机制作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容,在解决“案多人少”这一困境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然而,诉源治理机制在实践中面对着诸多困境,因此还需进一步整合多方人员及平台资源,加强保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诉源治理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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