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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市场垄断行为的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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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延舜
冯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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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大学民商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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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28-3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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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企业数据合规机制研究”(2020BFX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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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经济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和修改带来新的挑战,数字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认定,仍要坚持“相关市场界定-涉嫌垄断行为分析-违法性判断”的分析范式。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要打破传统思路的掣肘,在界定的数量和方式上进行革新。在对涉嫌垄断行为认定的过程中,要考量经营者集中新方式,注重考察纵向垄断协议,并且重新认识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市场份额要素,把握数字经济时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行为的新表现。在裁量性判断上,要进行正负效果对比,除了企业经营必要、市场整体效率,还要立足立法目的,将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并在类型上予以大致划分。数字市场中垄断行为的认定要立足数字市场特点,做到科学审慎,方能适应时代要求,兼顾繁荣数字市场与应对数字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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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
服务协议
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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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Anti-monopoly Law
Relevant Market
Service Agreement
Consumer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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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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