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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所有权与对人物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被忽视的教义学宝藏?——对未来法典编纂所提的值得深思的建议
被引量:
2
1
作者
冯洁语
(
译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与《德国民法典》相比,《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均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有体物也涵盖无体物,因此,债权在《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样可以归为所有权的客体。此种立法模式长期以来受到奥地利民法学者的批判,其更加.倾...
与《德国民法典》相比,《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均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有体物也涵盖无体物,因此,债权在《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样可以归为所有权的客体。此种立法模式长期以来受到奥地利民法学者的批判,其更加.倾向于采纳严格区分债权与物权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采广义的物和所有权概念有其优势,一方面,避免了新型权利分类的不周延,另一方面,使得债权可以被理解为对人物权。对人物权的概念更加清晰地揭示了财产归属的过程,并且揭示了不同的归属类型具有不同的效力。通过赋予对人物权一定的外部效力,更有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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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对人物权
所有权概念
物的概念
潘德克吞体系
自然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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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变迁与其特质
被引量:
3
2
作者
冯洁语
(
译
)
叶周侠(校)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61-87,共27页
自1898年《日本民法典》施行至今,从比较法视角来看,关于日本民法解释方法方面的讨论发生了意味深长的变迁。本文通过对此种讨论变迁的检讨,从以下三个观点分析了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比较法特质:1.法解释的目的是社会治理还是纷争解决...
自1898年《日本民法典》施行至今,从比较法视角来看,关于日本民法解释方法方面的讨论发生了意味深长的变迁。本文通过对此种讨论变迁的检讨,从以下三个观点分析了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比较法特质:1.法解释的目的是社会治理还是纷争解决;2.法解释构造(特别是法律获得与法律适用之区别);3.法解释正当化的依据与方法(基于制定法正当化和基于价值判断正当化之间的关系和其中理论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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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解释的方法
民法
利益衡量
议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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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物、所有权与对人物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被忽视的教义学宝藏?——对未来法典编纂所提的值得深思的建议
被引量:
2
1
作者
冯洁语
(
译
)
机构
奥地利国家科学院
欧洲侵权法研究院
欧洲侵权法和保险法研究中心
维也纳大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民商法视野中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18YJC820017)
德国洪堡基金会洪堡学者项目(1194344)~~
文摘
与《德国民法典》相比,《奥地利普通民法典》所采物的概念和所有权概念均更为宽泛,不仅涵盖有体物也涵盖无体物,因此,债权在《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同样可以归为所有权的客体。此种立法模式长期以来受到奥地利民法学者的批判,其更加.倾向于采纳严格区分债权与物权的潘德克吞体系。但是,采广义的物和所有权概念有其优势,一方面,避免了新型权利分类的不周延,另一方面,使得债权可以被理解为对人物权。对人物权的概念更加清晰地揭示了财产归属的过程,并且揭示了不同的归属类型具有不同的效力。通过赋予对人物权一定的外部效力,更有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
关键词
对人物权
所有权概念
物的概念
潘德克吞体系
自然法体系
分类号
D952.1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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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变迁与其特质
被引量:
3
2
作者
冯洁语
(
译
)
叶周侠(校)
机构
京都大学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61-87,共27页
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一般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18YJC820017)阶段性成果
文摘
自1898年《日本民法典》施行至今,从比较法视角来看,关于日本民法解释方法方面的讨论发生了意味深长的变迁。本文通过对此种讨论变迁的检讨,从以下三个观点分析了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比较法特质:1.法解释的目的是社会治理还是纷争解决;2.法解释构造(特别是法律获得与法律适用之区别);3.法解释正当化的依据与方法(基于制定法正当化和基于价值判断正当化之间的关系和其中理论扮演的角色)。
关键词
法解释的方法
民法
利益衡量
议论理论
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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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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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所有权与对人物权:《奥地利普通民法典》中被忽视的教义学宝藏?——对未来法典编纂所提的值得深思的建议
冯洁语
(
译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8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日本民法解释方法论的变迁与其特质
冯洁语
(
译
)
叶周侠(校)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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