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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论法官对律师的当庭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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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益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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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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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0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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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法庭成员,法官与律师之间既有冲突也有合作,冲突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如何将这种冲突规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既能保障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制约,又能促进他们之间高效合作,值得深入探讨。当然,充分保障律师的法庭辩护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固然重要,但是忽略对法官的当庭处罚权的规范,显然顾此失彼,有失偏颇。因此,应当明确规范法官的当庭处罚权,充分发挥法官的庭审控制和驾驭功能,法官有权利对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损害法庭权威的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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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官
律师
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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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26.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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