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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虽已约定试用期"零底薪",员工也有权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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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东岳
刘丽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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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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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21年第6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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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问:我从一所技校毕业后,出于“先就业再择业”的想法接受了一家公司开出的合同条件: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没有底薪,即“零底薪”,但有销售提成。可由于种种原因,两个月来我虽然每天棘棘业业工作10个小时以上,但却未完成一笔销售订单。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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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
合同条件
试用期间
工资
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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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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