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督促程序中异议权的滥用与防止 被引量:7
1
作者 刘京旭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44-45,共2页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其目的在于为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又无异议的经济债务纠纷,寻求一种比普通诉讼程序更迅捷简的便程序,使债权内容得到诉讼上的确认,进而转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督促程序规定的条款简略兼原则,又由于...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其目的在于为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又无异议的经济债务纠纷,寻求一种比普通诉讼程序更迅捷简的便程序,使债权内容得到诉讼上的确认,进而转入执行程序。但是,由于督促程序规定的条款简略兼原则,又由于督促程序在我国是刚开始施行,因此,很多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下面仅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谈一下看法。一、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的问题所谓异议权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债务人不得上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督促程序 支付令 异议权 申请人 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 民诉法 司法实践 民事诉讼法 债务纠纷
原文传递
谈被诱骗胁从犯的犯罪故意
2
作者 刘京旭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23-25,共3页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大多数的刑法教材认为:所谓被诱骗的胁从犯是指那些主观上由于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误信了谎言,受了蒙蔽,从而参加了共同犯罪活动的人。
关键词 胁从犯 共同犯罪故意 诱骗 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 犯罪活动 共同犯罪人 犯罪过程 衣服 行为人
原文传递
给法院的一个建议
3
作者 刘京旭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9-19,共1页
1988年11月1日《法制日报》刊登了丹东市法律顾问处刘京旭同志《给法院的一个建议》。本刊记者就此“建议”走访了有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征求了他们的意见。认为这个“建议”是好的,对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改进法院工作有帮助。今后... 1988年11月1日《法制日报》刊登了丹东市法律顾问处刘京旭同志《给法院的一个建议》。本刊记者就此“建议”走访了有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征求了他们的意见。认为这个“建议”是好的,对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改进法院工作有帮助。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应当出具一定手续,并严格按照法定期间答复当事人,对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都应妥善保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丢失诉讼材料的,应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现将刘京旭同志《给法院的一个建议》转载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材料 诉讼权利 法定期间 起诉状 民诉法 民事案件 法院内部 妥善保管 立案审查 司法实践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