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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罚后还”并非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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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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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南城县里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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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4年第6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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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纠正学生不良习惯,教师采取罚款的方式,然后把钱交还家长。这种措施一定程度上能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短期内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但是从实际效果看,这种方法不是长久之策。首先,"先罚后还"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不能从源头上纠正学生形成不良习惯的根本状况。学生迟到、不交作业等行为,是自制力欠缺忽视学习的表现,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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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校规章制度
道德意识
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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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25.1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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