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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动态体系与法律行为交往中的信赖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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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丽(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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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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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大法学》
CSSCI
2023年第5期179-188,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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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Wilburg的“动态体系论”已被用于不同的方法论立场。作者分析了他的“动态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区别于单纯的论题学(Topik),其并未放弃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区别于传统的体系观,放弃固定的事实构成,以个别案件为基础,“根据要素的数量和强度的共同作用”确定法律后果。文中对信赖保护的各种工具进行研究,以了解它们仅仅在论题学中穷尽或被具体化为固定的事实构成,或者说,具有“动态体系”的结构。首先,作者分析了信赖保护不是根据“动态体系”构建的类型:法律行为中的信赖保护、缔约过失责任的信赖保护、法律外观责任(如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等)。其次,根据禁止矛盾行为与得权语词下的信赖责任类型,“动态体系”可以提供最佳的解释路径,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42条限制形式无效的案型。最后分析了信赖责任与法律行为理论之间的关系,并提倡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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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态体系
信赖保护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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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ynamic System
Reliance Protection
Legal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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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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