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中国古代的寺院赈济
1
作者 刘夏欣 《社会治理》 2017年第2期133-139,共7页
中国古代的赈济主要有社会赈济和政府赈济两种形式,而寺院赈济是社会赈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区别于"官"的一种"私"人社会救助,是一种自发的民间救助。寺院赈济的产生与佛教教义、佛教传播和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 中国古代的赈济主要有社会赈济和政府赈济两种形式,而寺院赈济是社会赈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区别于"官"的一种"私"人社会救助,是一种自发的民间救助。寺院赈济的产生与佛教教义、佛教传播和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等因素密切相关。寺院的赈济活动主要有财物赈济、医疗赈济、提供栖身地等形式,是中国古代官府赈济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它从客观上有助于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赈济思想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寺院 赈济
下载PDF
实与虚:唐代殿中监除授析论
2
作者 刘夏欣 《唐史论丛》 2019年第1期46-55,共10页
殿中监一职,始设于曹魏,品秩第七。晋与刘宋因之。南齐殿中监有内外之别,各八人。梁袭前制,亦分内外,殿中外监为三品蕴位,内监为三品勋位,陈并因之,官品极低。北魏殿中监为从五品下。北齐置殿中监四人,为门下省属官。隋设殿内局,置监二... 殿中监一职,始设于曹魏,品秩第七。晋与刘宋因之。南齐殿中监有内外之别,各八人。梁袭前制,亦分内外,殿中外监为三品蕴位,内监为三品勋位,陈并因之,官品极低。北魏殿中监为从五品下。北齐置殿中监四人,为门下省属官。隋设殿内局,置监二人,正六品下。大业三年(607),分门下省与太仆寺部分官司,置殿内省,设监一人,正四品。唐武德初(618)改殿内省为殿中省,其长官称殿中监。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监为中御大监,咸亨元年(670)复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殿中监 职事官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