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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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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俞昕水 +5 位作者 邹建华 李小东 任留存 刘悛杰 徐南楠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3期25-27,共3页
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定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商榷、规定前后标准不一、实务操作性不强、证据较难收集等,需从... 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定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商榷、规定前后标准不一、实务操作性不强、证据较难收集等,需从上级层面及时回应、注重规定前后标准"同质化"、根据案情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认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单位犯罪 标准“同质化” 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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