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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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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5-76,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长期摇摆于通知解除与司法解除之间。解释的方案貌似折中调和,却违背违约方终止的司法解除性质,又产生与同属司法解除的情势变更规则不一致的“精神分裂症”。替代交易是“虚拟的强制履行”,该规则不意味着替代交易行为只能在合同解除后实施。替代交易规则受到合理性规则限制和减损规则制约,但替代交易本身并非义务。解释“以旧瓶装新酒”,实现了对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升级再造。特别是在违约金不得调整约定之效力、违约金酌减的计算基础与考量因素、违约金不得酌减之情形等几个方面积极作为,虽尚有探讨斟酌之处,但进取创新精神仍值赞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终止 替代交易 违约金酌减 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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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法学的内涵与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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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81-192,共12页
文化法学的首要问题是文化之内涵。法学语境中的文化不应做太过宽泛的理解,作为文化法调整规范对象的文化,应当限定为与物质文明相对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文化法治化源自国家文化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和个人文化利益需要法治加以确认与保... 文化法学的首要问题是文化之内涵。法学语境中的文化不应做太过宽泛的理解,作为文化法调整规范对象的文化,应当限定为与物质文明相对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文化法治化源自国家文化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和个人文化利益需要法治加以确认与保护。目前,我国文化法治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文化立法建设阶段,尚需国家根据立法难度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后续文化立法工作。我国文化法包含文化基本法、文化事业法、文化产业法三个层次。其中,文化基本法是总则部分,文化事业法是分则中的公法部分,文化产业法是分则中的私法部分。文化法的目标旨在实现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和文化价值,充分发挥文化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功能。基于此,我国文化法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文化多样性原则,促进文化创新原则,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基本法 文化事业法 文化产业法 文化多样性 文化创新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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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中的替代交易规则解释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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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吴志宇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51,共12页
《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了以替代交易价格为计算基础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从替代交易的性质来看,其是一种针对违约的自力救济措施,同时兼具一定的义务属性。从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前提来看,替代交易作为自力救济可自由实施,但替代交易规... 《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了以替代交易价格为计算基础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从替代交易的性质来看,其是一种针对违约的自力救济措施,同时兼具一定的义务属性。从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前提来看,替代交易作为自力救济可自由实施,但替代交易规则的适用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条件。此条件的规范目的在于裁判的确定性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从替代交易实施的适当性要求来看,在替代交易具备商业上替代性时,应推定其符合市场价格,由违约方主张该价格明显偏离交易发生时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来抗辩。在市场价格本身或偏离程度难以确定时,应综合考虑非违约方实施替代交易的目的和手段来适用替代交易规则。替代交易的高价格导致的过高损害赔偿额可以通过可预见性规则进一步加以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交易 减轻损失规则 可得利益损失 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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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影产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0条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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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李梦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106-116,124,共12页
我国电影产业融资具有多样化、专业化、新颖化的特点,如何辨别其中的法律风险从而选择正确的融资渠道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影产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从而为我国采用金融手段支持... 我国电影产业融资具有多样化、专业化、新颖化的特点,如何辨别其中的法律风险从而选择正确的融资渠道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影产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从而为我国采用金融手段支持电影产业发展、激发电影市场活力提供了法律政策指引。从我国电影产业融资概况出发,重点讨论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40条提及的三种融资制度——传统银行信贷融资、电影版权质押融资、完片担保的保险融资,阐释这三种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在我国适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困境,并结合我国有关行业实践及制度设计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影融资 法律风险 传统信贷融资 电影版权质押融资 完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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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密信息隐私权保护优先规则的困局与破解--以《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为中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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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刘磊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35-246,288,共13页
在私密信息的侵权责任构成上,隐私权保护规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确立的私密信息隐私权保护优先规则导致两种保护规则在侵权责任构成的过错要件上存在冲突。由于限缩适用《... 在私密信息的侵权责任构成上,隐私权保护规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确立的私密信息隐私权保护优先规则导致两种保护规则在侵权责任构成的过错要件上存在冲突。由于限缩适用《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前半句或《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范围均难以彻底化解这种冲突,不妨考虑隐私权保护规则优先性的缓和化方案:隐私权保护规则下私密信息的侵权责任构成,应降低信息主体对过错要件的证明标准,这可通过事实推定规则确定侵权事实及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此基础上是否违反成文法义务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优先规则 个人信息 私密信息 侵权责任 事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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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益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问题与体系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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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16-127,共12页
中国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已经承认在某些情境下可以通过非法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即所谓获益损害赔偿制度。中国的获益赔偿制度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实践,已经成为实践中对私权进行救助和赔... 中国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已经承认在某些情境下可以通过非法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即所谓获益损害赔偿制度。中国的获益赔偿制度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实践,已经成为实践中对私权进行救助和赔偿的重要制度工具。但遗憾的是,中国获益赔偿制度的法律实践较之法律表达尚严重滞后,不仅没有一个统一的获益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而且已有的知识产权法、侵权法、证券法相关规则也因为其替补角色和缺乏操作性的弊端只能流于表面,很少被应用于法律实践,成为形同虚设的、无多少实践价值的制度。要充分发挥中国获益赔偿制度的功能,就需统一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建构其富有层次的内部结构体系、强化获益证明的操作性标准,并回归私法的当事人中心主义的本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获益赔偿 侵权获益 违约获益 公司归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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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技术”视角下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体系构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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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孟铂林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67-173,共7页
科技的发展使得我国传统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模式陷入困境。数字音乐领域对等网络侵权和自媒体侵权案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严重失衡的维权成本与收益,阻碍了版权所有者依法寻求救济;分散化侵权错配统一性治理使得... 科技的发展使得我国传统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模式陷入困境。数字音乐领域对等网络侵权和自媒体侵权案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严重失衡的维权成本与收益,阻碍了版权所有者依法寻求救济;分散化侵权错配统一性治理使得大量网络服务平台成为了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的“温床”。破除这种版权保护困境的根本在于“法律+技术”,即通过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找到版权保护成本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建构起新型数字音乐版权宏观保护体系。该体系的重点在于:搭建数字音乐产业大数据版权信息平台,细化数字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版权许可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音乐版权 “法律+技术” 对等网络侵权 版权集体管理 电商平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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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私合作关系(PPP)的法治状况及其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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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40-146,152,共8页
美国法是一个实用主义的法律系统,其关于公私合作关系的法治务实而高效。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法律问题,了解并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PPP领域的先进法律制度是必要且有益的。美国PPP项目出现较早,政... 美国法是一个实用主义的法律系统,其关于公私合作关系的法治务实而高效。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法律问题,了解并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PPP领域的先进法律制度是必要且有益的。美国PPP项目出现较早,政府也一直非常重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中的私人资源利用,在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有着广泛的分布。美国没有一部统一的PPP法律,其相关立法散见于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中。联邦法律是各州实施PPP的基本指导,具体细节各州自定。美国PPP纠纷解决机制有鲜明的特色,不仅体现在对于仲裁的开放性态度,也体现在其诉讼机制的严密性。首先需要向政府契约官提出正式请求,然后才能向政府的合同上诉委员会申诉或直接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还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美国PPP法治经验有着很好的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合作关系 立法 争议解决机制 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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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的确立与革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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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吕冰心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61-69,共9页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人格权利、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确立并革新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度革新的价值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人格权编从人格标识商业化使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违...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人格权利、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确立并革新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维护制度。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度革新的价值在文化娱乐行业中的体现最为明显。人格权编从人格标识商业化使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性骚扰禁止规定、姓名权相关规则、肖像权强化保护、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名誉权细化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保护诉前禁令制度等多个方面确立和革新的相关制度,必将大大强化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也一定会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良性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编 文化娱乐 商业化利用 性骚扰 声音保护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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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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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李梦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3期64-70,共7页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合同解除权因当事人逾期不行使而消灭。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该条文规定相继经历了数次变动演化,最终形成逻辑严密的相关表述。对于《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特别规...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合同解除权因当事人逾期不行使而消灭。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该条文规定相继经历了数次变动演化,最终形成逻辑严密的相关表述。对于《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合意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无须进行催告,只要该期限经过,解除权就绝对地消灭。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是否催告均不影响解除权因逾期行使而消灭。非解除权人进行催告的,合理期限的确定比未催告情形下更短,应综合考虑合同标的和合同类型、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诚信原则来确定合理期限。《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有效弥补了《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法律漏洞,有利于敦促解除权人及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使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尽早得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解除权消灭 行使期限 催告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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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定解除权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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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王康 +1 位作者 周宇 吴雅婷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0-56,共27页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之日起,立法机关就按部就班地遵循"两步走"思路编纂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法律规范须借助概念而表述,但其生命力则在司法适用。因而,检验规范是否科学,有两条线路如鸟翼车轮,不可偏废:一是概念表达是否精准融贯,二是规范适用是否合乎正义。前者主要是学术论著尤其是体系化教科书的任务,后者则体现于司法裁判。如果说存在直接沟通学术论著与司法裁判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正是法典评注。合同是一个静态与动态兼具的法律现象。所谓静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成立了稳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效力;所谓动态,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终止等阶段构成一个动态过程,它们环环相扣、密切联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合同动态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是合同"生命的终结",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对法定解除权、解除效力、债务抵充和后合同义务等多个规则作出了修改和完善,呈现出不少亮点,值得关注。为此,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以及王康、周宇、吴雅婷等三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笔谈的形式对上述规则进行评注,以供学界与司法裁判实践参考,希望对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则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法定解除权 解除效力 抵充顺序 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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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美合同法的精神及其对中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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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17-226,256,共11页
英美合同法精神是英美合同法的气质与灵魂,它既与普通法精神一脉相承,又兼具合同法服务于市场交易实践的部门法色彩。实用主义精神、灵活性精神和市场交易法精神是英美合同法的三大精神气质。尤其是与强调理性主义和法律确定性的大陆法... 英美合同法精神是英美合同法的气质与灵魂,它既与普通法精神一脉相承,又兼具合同法服务于市场交易实践的部门法色彩。实用主义精神、灵活性精神和市场交易法精神是英美合同法的三大精神气质。尤其是与强调理性主义和法律确定性的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合同法相比较,英美合同法的此种精神更是自成一脉、别具风采,也引领了国际商事游戏规则的制定与统一。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合同法亦受到英美合同法的深刻影响,英美合同法对于中国合同法的改进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提醒我们当下的民法典合同编也要重视实践经验的力量,强调灵活开放性的品格,秉持市场交易法的属性,在法典通过之后的解释适用中不断发展完善。要充分理解和有效解释中国合同法并紧跟世界合同法发展的形势与潮流,以英美合同法精神作为观察窗口,是必要且有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法 合同法精神 实用主义 灵活性 交易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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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演员肖像权纠纷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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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27-34,共8页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它是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通过一定载体的客观再现。影视演员肖像权侵权判定是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表现为肖像的判断标准及侵权构成要件。肖像的判断标...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它是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通过一定载体的客观再现。影视演员肖像权侵权判定是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表现为肖像的判断标准及侵权构成要件。肖像的判断标准不应当局限于自然人的面部特征,而应拓宽至具有可识别性的肖像载体,即他人认为肖像载体可以指向特定自然人。对于侵权构成要件,应放弃"以营利为目的"要件,在扩大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区分权利范围和合理使用行为,实现肖像权的最大社会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肖像 可识别性 侵权要件 合理使用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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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的重要修改与积极影响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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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1期4-13,共10页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修改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归属与利用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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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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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梁泽齐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29-37,53,共10页
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对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和完善,其必将会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对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及内容进行了扩张,新增作品法律定义,修改作品类型,扩大财产性权利内容,满足了新技术... 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对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和完善,其必将会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对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及内容进行了扩张,新增作品法律定义,修改作品类型,扩大财产性权利内容,满足了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二是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和利用的规则进行了完善,修改著作权管理制度,引入著作权登记制度,新增关于职务表演的规定,革新合作作品的行使规则,保障了著作权的交易安全,提高了著作权权利利用效率,促进了文化娱乐产品的传播;三是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强化,扩大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范围,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新增权利使用费作为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大力提高法定赔偿的数额,使文化娱乐行业有了更好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开放 著作权集体管理 作品登记 合理使用 惩罚性赔偿 文化娱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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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救济与赔偿标准——《中国好声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的启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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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科技与法律》 2018年第4期18-24,共7页
互联网的产生给知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节目模式等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产物,给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带来了更大的冲击,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已经无法弥补价值巨大的作品所遭受的损失,提高法定赔偿限额的呼声日益增长,... 互联网的产生给知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节目模式等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产物,给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带来了更大的冲击,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已经无法弥补价值巨大的作品所遭受的损失,提高法定赔偿限额的呼声日益增长,跳脱法定赔偿最高额限制的裁量性赔偿也引人关注。与此同时,判定赔偿数额的具体标准,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被总结出来,《中国好声音》一案便为学界研究著作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提供了最新的素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 裁量性赔偿 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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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法的私法面向及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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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14-120,共7页
公法与私法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分类。自第一届比较法国际大会时起,兰伯特就强调比较法的主要领域是比较私法,必须放在大学课程中的优先位置。尽管此种观点越来越受到当代比较法学家的质疑,但不管是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还是从政治关联度... 公法与私法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分类。自第一届比较法国际大会时起,兰伯特就强调比较法的主要领域是比较私法,必须放在大学课程中的优先位置。尽管此种观点越来越受到当代比较法学家的质疑,但不管是从历史因素、文化因素还是从政治关联度的因素来看,比较私法仍然是比较法的核心领域。中国比较法实践似乎也表明比较法要超越传统的私法范围并不容易,比较公法研究与实践仍然任重道远,但这并不代表公法比较没有意义或不可行,差距多、难度大反而凸显了比较公法理论与实践所蕴藏的巨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经由私法而超越私法"或许是比较法的未来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较法 私法 历史因素 文化因素 政治关联度因素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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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法的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讲座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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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海峡法学》 2022年第1期58-70,共13页
娱乐是使人快乐的意思,其涉及范围广泛,集中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娱乐是有边界和限度的,不能“娱乐至死”,娱乐法便是划定娱乐活动边界和限度的规范之法。娱乐法起源自美国好莱坞,有近百年的积淀发展史,它是适用于整个娱乐产... 娱乐是使人快乐的意思,其涉及范围广泛,集中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娱乐是有边界和限度的,不能“娱乐至死”,娱乐法便是划定娱乐活动边界和限度的规范之法。娱乐法起源自美国好莱坞,有近百年的积淀发展史,它是适用于整个娱乐产业,并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是典型实用主义的产业之法。娱乐法应在中国语境下完成本土化改造,从而形成一套圆融自洽、逻辑条理的法律规范系统。娱乐法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财”“物”,三者经“合同”之手连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娱乐法包括电影法、电视法、音乐法、游戏法、网络视听法、现场演出法、体育法七部分内容,而其法源包含原则、规则与习惯三个层次,由于正式法律缺乏,行业习惯是娱乐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娱乐 娱乐法 好莱坞 合同法 产业法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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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人张,可否京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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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法人》 2007年第12期46-47,共2页
2007年9月20日,历时两年、备受关注的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以北京"泥人张"的胜诉而告结。这也就意味着,身处京津两地的原告和被告均可以使用"泥人张"。
关键词 京津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 胜诉 被告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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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后民法典时代的民法解释事业——以《民法典合同编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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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海峡法学》 2023年第3期29-35,共7页
《民法典》的解释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应谨守《民法典》所规划的私法秩序。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在合同解释的标准、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可得利益赔偿计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等方面... 《民法典》的解释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应谨守《民法典》所规划的私法秩序。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在合同解释的标准、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可得利益赔偿计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等方面做出重要解释,可圈可点。学理解释则应继续保持创新,本土的解释论应向世界开放、当代的解释论应向社会经济开放、现代的解释论应向传统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解释 合同编 合同解释标准 合同无效 可得利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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