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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协调配合办案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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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宝民 刘洁伟 王凯 《求知》 2015年第8期46-47,共2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指导方针.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指导方针.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惩治腐败案件中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日益密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检监察部门 协调配合 检察院 办案 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革命 反腐倡廉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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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湿地保护为守护“地球之肾”提供法治保障——《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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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3年第12期17-18,共2页
2023年11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 2023年11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保障 湿地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 湿地生态功能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地球之肾 依法加强 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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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储备管理 保障粮食安全--《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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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1年第5期27-28,共2页
2021年5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市加强和规范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 2021年5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市加强和规范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地方粮食储备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突发状况的“第一道防线”。作为粮食主销区,我市粮食对外依赖度越来越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市场 粮食主销区 第一道防线 粮食储备 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粮食安全 管理条例 储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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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进和保障构建 “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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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2年第4期14-15,共2页
2022年3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城... 2022年3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重大决策,促进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打造紧凑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滨城 促进和保障 人大常委会 《决定》 双城 天津市 立法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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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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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2年第1期41-42,共2页
2022年1月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 2022年1月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定》 市场主体 登记管理 市场秩序 人大常委会 高效便捷 法治化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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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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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1年第7期28-30,共3页
2021年7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 2021年7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陆海双向开放,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方国际航运 京津冀协同发展 国际竞争力 双向开放 枢纽建设 智慧港口 一带一路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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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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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0年第12期27-28,共2页
2020年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对加强本市社会诚信建设。
关键词 社会诚信建设 《条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大常委会 信用 条例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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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管理 助力高质量发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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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洁伟 《天津人大》 2021年第12期26-28,共3页
2021年11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 2021年11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例》 管理条例 土地所有人 保护耕地 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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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案件依职权监督的规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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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宽 刘洁伟 《天津检察》 2015年第3期22-24,共3页
《监督规则》对依职权监督条件所作的规定既适用于结果监督案件,也适用于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而在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法院公权力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存在差异,确立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边界,即确定依职权监督条件... 《监督规则》对依职权监督条件所作的规定既适用于结果监督案件,也适用于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而在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法院公权力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存在差异,确立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边界,即确定依职权监督条件时,要在坚持权利本位的前提下,寻求公权力监督与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平衡。《监督规则》对三类案件依职权监督条件所作的规定完全相同,忽视了差异性,也与《监督规则》其他规定存在隔膜,需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职权发现 依职权监督 公权力 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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