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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过去三十五年的美国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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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伦斯·弗里德曼
刘育梅(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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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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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68-7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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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科学和技术是社会变革的核心力量,美国过去的35年是一个巨大的秩序重构的过程,社会的每一个领域都发生了眩目的变化,社会变化渗透到法律的每个机理当中,原先确定不变的法律理念受到了进一步的冲击。最显著的表现是增强了美国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构成了民权革命及其副产品的基础,并且被植入法律体系中的每个角落,而且进一步削弱了传统的权威。在过去的35年中,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充满机遇的、变化着的世界里,社会变化最大程度上意味着法律文化的变化,民众看待法律的方式以及他们从中所欲和所期的东西的变化,民众越来越多地想得到自由的选择和个人权利。这种意志和期望的安静而强大的力量,有意识无意识地撼动了正义之树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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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文化
社会变化
秩序重构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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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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