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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少年法》新修正述评——以青年制度的增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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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芷函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4期147-160,共14页
兼顾犯罪少年的成熟度和行为责任,以最合适处分帮助他们自立更生,是少年司法的重点问题。2021年日本《少年法》新修正针对既有民事法律成人地位又有可塑性的18岁、19岁的青年层少年增设了一个青年制度,并就该类别少年适用虞犯规定、逆... 兼顾犯罪少年的成熟度和行为责任,以最合适处分帮助他们自立更生,是少年司法的重点问题。2021年日本《少年法》新修正针对既有民事法律成人地位又有可塑性的18岁、19岁的青年层少年增设了一个青年制度,并就该类别少年适用虞犯规定、逆送制度、保护处分、实名报道的规定、刑罚的特例等设立专章予以规定。这些修改的内容大体上实现了确保现行制度有效和适应新的法秩序等在犯罪对策法上的目标,但在保障家庭裁判所的教育机能、限制刑事司法的扩张和有利于青年层少年社会复归上,还存在进一步调整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法修正 少年司法 青年制度 犯罪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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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关联行为的法律规制——基于“文身案”的分析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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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芷函 《医学与法学》 2021年第3期76-82,共7页
在现代生活的精细化和医疗内容无限扩张的背景下,文身美容、保健理疗等医疗关联行为大量产生。立基法的明确性原则和要求,医疗关联行为是否该当非法行医,在法律解释立场上应重视形式性要件与危险性要件的双重解释与评价,并对医疗关联行... 在现代生活的精细化和医疗内容无限扩张的背景下,文身美容、保健理疗等医疗关联行为大量产生。立基法的明确性原则和要求,医疗关联行为是否该当非法行医,在法律解释立场上应重视形式性要件与危险性要件的双重解释与评价,并对医疗关联行为作具体危险程度的判断。文身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医疗行为;为了医疗及其相关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对医疗关联行为的规制应从行政上设置比医师资格更加缓和的资格制度,以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自由,进而保护公共卫生和健康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 医疗关联行为 明确性原则 双重解释 缓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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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案”研究——兼论后《民法典》时代的代孕立法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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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延燕 刘芷函 《医学与法学》 2021年第1期80-85,共6页
在我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案”的二审法院裁判中,其围绕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之确认及其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与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等争议焦点的法律适用合理与否,尚存检讨的余地。《民法典》颁布以后,立法虽对代孕行为维持了否定立... 在我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案”的二审法院裁判中,其围绕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之确认及其监护权归属、抚养母亲与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等争议焦点的法律适用合理与否,尚存检讨的余地。《民法典》颁布以后,立法虽对代孕行为维持了否定立场,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转化为“未成年子女保护原则”,增强了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但对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仍较粗略,尚不足以应对现实问题之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孕子女 法律地位 监护权 《民法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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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医疗美容行业的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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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金艳 刘芷函 羊海燕 《医学与法学》 2019年第6期31-34,共4页
在医疗美容业经营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和行政监管失灵致使该行业野蛮生长,医疗美容事件频发;即使进入司法程序,行业主体所受到惩罚也较轻,对之缺乏足够威慑。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违法医疗美容的总收益大于被法律制裁的成本,巨大... 在医疗美容业经营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和行政监管失灵致使该行业野蛮生长,医疗美容事件频发;即使进入司法程序,行业主体所受到惩罚也较轻,对之缺乏足够威慑。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违法医疗美容的总收益大于被法律制裁的成本,巨大的利益诱惑必致其事件频发。当从根源入手,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科学规划相关整体规制,加强监管,完善信息揭示制度,以有效规制该行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经济学 医疗美容行业 规制 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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