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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以体育赛事节目的制作为中心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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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迪琨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6-83,共8页
"新浪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一案"历经4年两审而落下帷幕,由该案引发的体育赛事节目保护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共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不同的根源在于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认定之分歧。独创性乃著作权法保护之要件... "新浪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权一案"历经4年两审而落下帷幕,由该案引发的体育赛事节目保护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共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不同的根源在于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认定之分歧。独创性乃著作权法保护之要件,包括"独立完成"与"创造性"。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判断不能仅从法理上分析,而应深入了解其制作过程,探究其特征。随着数字传播技术发展与媒介融合演进,体育赛事节目早已不是对比赛的机械复制,从制作过程的"独立性"到VR、AR新技术的应用、戏剧化表现手法、感染力解说词等的辅助,体育赛事节目已经成为一定创造高度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视听影像采取"电影作品-录像制品"区分保护模式。在判定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法院不自觉地提高了保护门槛,致使体育赛事节目因达不到电影的创作高度而不能被保护。在第3次《著作权法》修改中,我国应引入视听作品的概念,并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使体育赛事节目产业链上投资主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节目 独创性 制作过程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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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运营模式——来自欧洲的经验及启示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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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迪琨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22-130,共9页
欧洲体育法治与产业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交易扮演着推动欧洲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欧洲各国在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认识上出现"企业权利说"等不同学说,并且以这些学说为基础,在成文法或者判例当中对... 欧洲体育法治与产业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体育赛事传播权的交易扮演着推动欧洲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角色。欧洲各国在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认识上出现"企业权利说"等不同学说,并且以这些学说为基础,在成文法或者判例当中对体育赛事传播权的归属、权利内容进行规定。在传播权授权许可中,采用联合销售和专有销售等形式。此外,欧洲关于体育赛事传播权在数字传播时代下如何面对新技术冲击,以及传播权专有与公众信息自由二者间平衡等问题解决上已具有丰富的经验。我国近年来的体育赛事传播权交易日渐频繁,但也暴露出缺乏对体育赛事传播权法律性质以及市场运营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我国应借鉴欧洲经验,在《体育法》和《著作权法》中对体育赛事传播权进行细化阐述,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赛事传播权市场交易规范和运营模式,进而推动体育强国目标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传播权 联合销售 专有销售 体育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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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性对侵权判定及损害赔偿数额的影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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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迪琨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72-478,共7页
如何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实践中分别出现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和侵权责任法保护方式。因为受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客体享有的排他范围不同,所以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不同的法律定性将直接... 如何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实践中分别出现著作权法保护方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和侵权责任法保护方式。因为受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客体享有的排他范围不同,所以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不同的法律定性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在侵权判定时标准的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广泛,以及独创性等抽象问题举证省却的优点,令目前多数法院选择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传播利益。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方式也存在损害赔偿数额低、判赔比例小的问题。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性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更能弥补赛事节目权利主体的经济损失。但是,即使同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方式下的邻接权保护方式与著作权保护方式最终损害赔偿数额差距不大,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性为作品,才是适应产业未来发展的最佳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 侵权判定 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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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视听权益保护的意大利经验及其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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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彬 刘迪琨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76-282,共7页
体育赛事的举办和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意味着大量经济收益回报。欧洲国家分别尝试通过合同、物权、著作权等方式对体育赛事的视听权益进行保护,至今仍未出现统一的保护方案。意大利作为传统体育强国,创设了体育赛事视听权。《意大利著作... 体育赛事的举办和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意味着大量经济收益回报。欧洲国家分别尝试通过合同、物权、著作权等方式对体育赛事的视听权益进行保护,至今仍未出现统一的保护方案。意大利作为传统体育强国,创设了体育赛事视听权。《意大利著作权法》以及《意大利体育法案》对体育赛事视听权的法律属性、行使方式予以细致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在体育赛事视听权益的保护问题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体育赛事视听传播利益的保护效果不佳。为了实现对体育赛事视听权益的有效保护,可以借鉴意大利经验,以修订《体育法》《著作权法》及颁布《体育赛事视听权运营及保护条例》为核心,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体育赛事视听权益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视听权益 体育法案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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