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36篇文章
< 1 2 7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物权法》中集体土地权利析论——从土地征收视角的检视 被引量:9
1
作者 刘道远 林群英 曹祥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25-30,共6页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收 集体土地所有权 市场化 契约 司法终审
下载PDF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研究 被引量:11
2
作者 刘道远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61-66,共6页
当前我国食品生产领域潜在的安全风险十分巨大,食品安全监管也成为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从国际经验来看,食品安全保障的核心是政府监管职能的实现。为此,不仅要克服我国传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而且要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机... 当前我国食品生产领域潜在的安全风险十分巨大,食品安全监管也成为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从国际经验来看,食品安全保障的核心是政府监管职能的实现。为此,不仅要克服我国传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而且要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机制。这就要坚持食品监管公共利益原则,合理安排现代风险社会条件下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分配。同时,也必须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监管的局限性,避免对行政监管的过度依赖,早日实现从单一行政监管体制向复合的市场化监管体制的转变,实现市民社会食品安全法治,使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之上永悬利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责任 法治
下载PDF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则的适用——基于规则内在统一性的分析 被引量:2
3
作者 刘道远 徐蓓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08-112,共5页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解释既坚持了其与《民法通则》、《物权法》之间的体系性和协调性,也照顾到司法解释条文之间的内在统一。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需要符合转让人有偿转让、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解释既坚持了其与《民法通则》、《物权法》之间的体系性和协调性,也照顾到司法解释条文之间的内在统一。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需要符合转让人有偿转让、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在特定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作出明确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设计有其独特的价值衡量和利益平衡,但是从私权自治保护角度考虑,应该将其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化并严格限制对立法原意进行扩张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适用 利益衡量 私权自治
下载PDF
互联网背景下无形财产公示制度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刘道远 徐蓓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1期129-130,共2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系列以数据和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无形财产,而我国《物权法》建立的以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为基础的公示制度对这类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却未有明确规定,其影响原权益的享有和交易安全,显现出了巨大的局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系列以数据和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无形财产,而我国《物权法》建立的以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为基础的公示制度对这类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却未有明确规定,其影响原权益的享有和交易安全,显现出了巨大的局限性。基于大量新型的无形财产类型的要求,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物权公示现有立法制度与体系,针对无形财产的独特品质,注重事实物权的保护,允许登记、交付、控制等多种公示方式并存,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形财产 物权公示 控制 电子登记
下载PDF
大规模损害侵权行政救济模式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7
5
作者 刘道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84-87,共4页
大规模损害侵权的行政救济模式是借助行政权力解决纠纷的法律机制,它所涉及主体以及权利义务配置机制与诉讼救济、社会救济不同,它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所承载的角色与功能以及对大规模损害侵权责任实现的意义也不相同。大规模损害侵... 大规模损害侵权的行政救济模式是借助行政权力解决纠纷的法律机制,它所涉及主体以及权利义务配置机制与诉讼救济、社会救济不同,它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所承载的角色与功能以及对大规模损害侵权责任实现的意义也不相同。大规模损害侵权行政救济模式在损害风险判断、赔偿标准制定、赔偿范围确立和责任承担方面需要通过行政主导方式加以明确,但是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需要做到个体与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尽可能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 行政救济 模式 现实
下载PDF
“互联网+”商业模式下自媒体平台服务商责任分析 被引量:2
6
作者 刘道远 王洁玉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04-107,共4页
自媒体是互联网技术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信息沟通手段,其具有非营利性、技术性、迅捷性和传播的普遍性等特点。自媒体营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自媒体平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侵权多是以平台为介质或者手段,因此平台... 自媒体是互联网技术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信息沟通手段,其具有非营利性、技术性、迅捷性和传播的普遍性等特点。自媒体营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自媒体平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侵权多是以平台为介质或者手段,因此平台治理具有必要性、现实性和有效性;在立法设计上要考量网络平台自身的属性,以及当前经济发展业态中的平台经济特征以及平台的提供者与使用者的关系等因素,充分考虑平台责任设计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符合规则搭建的体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媒体 平台 经营主体
下载PDF
法治是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应有之道——基于政府对“塑化剂门”安全监管政策的思考 被引量:7
7
作者 刘道远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11年第4期8-9,共2页
我国台湾地区食品行业使用有毒塑化剂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无疑也是对现代法治社会人类文明的戏谑和调侃.本质上,它像大陆地区“有毒奶粉”、“问题血燕”一样,是商家为了追逐市场利润,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甚至肆意进行... 我国台湾地区食品行业使用有毒塑化剂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无疑也是对现代法治社会人类文明的戏谑和调侃.本质上,它像大陆地区“有毒奶粉”、“问题血燕”一样,是商家为了追逐市场利润,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甚至肆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然挑战公共利益.这些恶性事件的涌现表明,仅仅依靠道德说教和道德自律,无法支撑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塑化剂 食品安全 监管政策 法治 政府 长治 违法犯罪活动 道德自律
下载PDF
交易制度改革语境下协议转让功能及其构造 被引量:5
8
作者 刘道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0-117,共8页
协议转让是以意思自治为本质之资本市场重要证券交易制度,其具有制度生成功能、完善公司治理功能、社会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化功能、全球化和市场化背景下的经济品质提升和制度发展促进功能。由于我国证券法制的局限和国家政策因素影响,协... 协议转让是以意思自治为本质之资本市场重要证券交易制度,其具有制度生成功能、完善公司治理功能、社会资源整合和配置优化功能、全球化和市场化背景下的经济品质提升和制度发展促进功能。由于我国证券法制的局限和国家政策因素影响,协议转让规则体系存在很大局限性,制度供给不足,违反了平等性要求,法律规定不足和市场机制缺陷交织。这都制约着协议转让功能的发挥。未来要以金融市场化为基础,贯彻利益平衡原则和效率原则,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法治要求的协议转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议转让 功能 金融市场化 体系
下载PDF
商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0
9
作者 刘道远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3-99,共7页
中国在民法和商法关系方面采纳了民商合一模式。商法责任是民事责任的特殊形态,但是也有其自身特征。包括归责原则的二元结构;责任的相对性、替代性;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损害赔偿替代原则在责任形态中具有根本地位等。未来的制度体系建... 中国在民法和商法关系方面采纳了民商合一模式。商法责任是民事责任的特殊形态,但是也有其自身特征。包括归责原则的二元结构;责任的相对性、替代性;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损害赔偿替代原则在责任形态中具有根本地位等。未来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以企业为中心的商事责任制度的确立、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的相互为用和损害替代规则的体系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事责任
下载PDF
农村集体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及其改进 被引量:5
10
作者 刘道远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3-68,共6页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覆盖、从偏重城市到城乡统筹的发展历程,但总体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单一、滞后,加上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忽视,使得土地保障成为广大农民的自发保障模式。这一模式...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覆盖、从偏重城市到城乡统筹的发展历程,但总体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单一、滞后,加上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忽视,使得土地保障成为广大农民的自发保障模式。这一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基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体系化、公正化要求,强化农村土地物权保护,设计合理的农村地权制度以支撑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未来制度建设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社会保障 体系化 公正化
下载PDF
棘头虫多形属一新种——重庆多形棘头虫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道远 张子琨 张路渝 《四川动物》 CSCD 1990年第1期6-7,共2页
本文报道重庆市江北县家鸭肠内获得标本10条,经鉴定为多形属一新种——重庆多形棘头虫。本文详细描述了此新种的形态并与近似种台湾多形棘头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 棘头虫多形属 新种 多形科
下载PDF
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研究——基于《物权法》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8
12
作者 刘道远 《北方论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53-156,共4页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规定其内涵外延界定标准,这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借助法学类型化研究工具,基于我国国情,探讨...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规定其内涵外延界定标准,这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借助法学类型化研究工具,基于我国国情,探讨公共利益本质问题,提出在实体角度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同时,强调从程序上完善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下载PDF
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研究——兼论缔约前陈述与保证法律化 被引量:2
13
作者 刘道远 王晓锦 《时代法学》 2007年第6期47-53,共7页
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其性质为要约,这一定位也已经成为国际证券法立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惯例。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 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其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其性质为要约,这一定位也已经成为国际证券法立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惯例。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入合同条款,成为目前国际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通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股说明书 要约 陈述与保证 法律化 虚假陈述
下载PDF
食品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改建议——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立法分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道远 崔蒙蒙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 CAS 2013年第4期69-73,共5页
2009年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我国食品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的高度,确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中的惩罚性赔偿无疑是这部法律中较为成功的制度设计.指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 2009年中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将我国食品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的高度,确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其中的惩罚性赔偿无疑是这部法律中较为成功的制度设计.指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尚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困境.提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应科学确定惩罚性赔偿范围标准,设定赔偿数额的浮动限额,规定最低赔偿数额,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从而在立法上保证其在制度体系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践上保证其功能能够得以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侵权责任 惩罚性赔偿
下载PDF
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规则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刘道远 徐蓓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91-97,共7页
冒用别人名义处分不动产,构成冒名处分。冒名处分不应适用表见代理,也不宜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同时也应该排除适用善意取得,而应该适用物权行为规则。这样不仅在合同效力、物权归属认定方面清晰明确,对原权利人和交易第三人之间利益进行... 冒用别人名义处分不动产,构成冒名处分。冒名处分不应适用表见代理,也不宜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同时也应该排除适用善意取得,而应该适用物权行为规则。这样不仅在合同效力、物权归属认定方面清晰明确,对原权利人和交易第三人之间利益进行了充分、合理的协调,而且能够发挥制度本身对社会价值取向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 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
下载PDF
国际金融法制改革现代进路 被引量:2
16
作者 刘道远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4-24,共11页
国际金融法制改革势在必行。基于金融市场全球化现实,国际金融法制在维持全球金融秩序,推动全球经济增长过程中要发挥更大作用,如维护其作为全球财富国际分配机制的公平性,并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有其用武之地。鉴于目前国际... 国际金融法制改革势在必行。基于金融市场全球化现实,国际金融法制在维持全球金融秩序,推动全球经济增长过程中要发挥更大作用,如维护其作为全球财富国际分配机制的公平性,并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方面有其用武之地。鉴于目前国际货币体系格局不均衡和金融秩序无序状态,在平衡国家利益和全球公共利益基础上,应坚持国际金融自由化原则和监管原则,深化国际金融领域合作,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法制改革,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以求国际金融法制改革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金融法制 现代化 全球化 改革
下载PDF
再论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商法地位之思考 被引量:7
17
作者 刘道远 《政法论丛》 2011年第4期13-22,共10页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设催生了商法,并促使其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对交易的平等、自由、安全和效率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当前,中国商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其制约甚至束缚了中国商法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应当消除这些限制性因素,确立商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丰富和完善商法内在的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商法 人文主义
下载PDF
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研究——兼论缔约前陈述与保证法律化 被引量:2
18
作者 刘道远 王晓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5期520-523,共4页
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性质为要约。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入合同条款。对此问题的研究对理解招股说明书的要约性质具有... 招股说明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内容、格式和披露程序具有法定性,性质为要约。要约本质性在于合同主体作出的允诺。在合同缔结中,法律强制将当事人事实陈述与保证纳入合同条款。对此问题的研究对理解招股说明书的要约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现行立法已经借鉴国际上对招股说明书要约性质定位的理论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股说明书 要约 陈述与保证 法律化 虚假陈述
下载PDF
自由和创新:中国金融市场制度变革的内在力量 被引量:3
19
作者 刘道远 王晓锦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7-32,37,共7页
金融市场是自由和创新的市场,金融市场自由创新是金融现代化的根本推动力量。但是,这一进程需要相应法律制度支持。否则,金融市场的发展将面临风险,甚至酿成灾难。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而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即是明证。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考验... 金融市场是自由和创新的市场,金融市场自由创新是金融现代化的根本推动力量。但是,这一进程需要相应法律制度支持。否则,金融市场的发展将面临风险,甚至酿成灾难。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而生的全球金融危机即是明证。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考验全球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我国也不能置身其外。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金融危机,但主要还是采取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对制度建设和法律改革没有从根本上加以重视。从国际金融实践和现代化发展过程来看,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这些制度改革和完善要以自由原则和创新原则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不仅要发挥制度本身的作用,同时也要兼顾政府监管。要摆正二者关系,以使中国资本市场既富有创新,同时也是高度法治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创新 市场自治
下载PDF
体系化语境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 被引量:3
20
作者 刘道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123-130,共8页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中国本土"固有"特点,实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从政策性调整向法律性调整的转变。但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尚存在一些体系局限。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功能的...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中国本土"固有"特点,实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从政策性调整向法律性调整的转变。但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尚存在一些体系局限。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功能的立法回避导致了立法理论基础认识的不统一,并在实践环节引起争议。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准所有权,具有私权特性,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确立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双轨制条件下,鉴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全面登记之现实,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公示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体系局限 流转 登记对抗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7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