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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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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年第6期16-18,共3页
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应对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完善,在立法方面明确规定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准确、合理、科学地界定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规定法律上的强制措施以及建立证人宣誓和交叉询问制度和... 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应对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完善,在立法方面明确规定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准确、合理、科学地界定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规定法律上的强制措施以及建立证人宣誓和交叉询问制度和证人奖励制度,同时要解决好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人 出庭作证 完善 权利义务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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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反思与建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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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5期9-20,共12页
人民调解一直被认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障。经过实践的试点工作和理论的不断探讨,2010年的《人民调解法》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人民调解一直被认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障。经过实践的试点工作和理论的不断探讨,2010年的《人民调解法》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则进一步发展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了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肯定了经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且对司法确认中的很多程序规则予以了规定。但该程序仍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申请方式、协议内容的调整、明确一审终审、救济方式、明确办理部门等,同时应当趁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契机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纳入《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并单设一节,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程序 强制执行力 非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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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证的性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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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49-53,63,共6页
公证的性质就是指公证的根本属性,即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目前学界主要是从公证的性质、公证机构的性质和公证权的性质这三个切入点入手来研究公证的性质,每种角度又都形成了不同的学术观点。笔者认为,公证行为既非完全意义... 公证的性质就是指公证的根本属性,即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目前学界主要是从公证的性质、公证机构的性质和公证权的性质这三个切入点入手来研究公证的性质,每种角度又都形成了不同的学术观点。笔者认为,公证行为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司法权力行为、行政行为,也不是纯粹的民事行为。公证行为是法律服务属性与公职属性的有机结合。公证的服务具有公职因素与公益性、非营利性与非竞争性的特点。把公证权定位为当事人授权和国家确认权相结合的这样一种独立公共权力,可以深刻揭示公证的实质,又能解释立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 性质 公证权 司法制度 国家证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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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应用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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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南方论刊》 2016年第8期40-43,共4页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手段的非强制性、调查范围的有限性和目的的监督性的性质。针对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调查核实权行使的范围不同。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行使,有依当事人申...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具有手段的非强制性、调查范围的有限性和目的的监督性的性质。针对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调查核实权行使的范围不同。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行使,有依当事人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启动方式,同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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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基于《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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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5期98-108,共11页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既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身份,又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事关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称谓等事项的确定以及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既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身份,又指其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事关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称谓等事项的确定以及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和程度。学者们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的学说主要分为两大类。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的影响因素,有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能、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当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不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其处于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支持起诉、提出检察建议、参加诉讼时,其处于诉讼监督者的法律地位;执行监督者则是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时的基本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法律地位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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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新构建刑诉中管辖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与民诉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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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S1期80-82,共3页
刑诉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等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的分工,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分工。中国现行法律关于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不合理,在实务当中易引起诸多... 刑诉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等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职权范围的分工,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分工。中国现行法律关于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不合理,在实务当中易引起诸多问题。应当重新构建刑诉中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制度,明确各个国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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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案件可仲裁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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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34-37,共4页
现行仲裁法将离婚案件排除在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外,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标准出发,将离婚案件放到具体的标准当中进行讨论,从而得出结论:简单的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关系的争议排除在可... 现行仲裁法将离婚案件排除在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之外,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标准出发,将离婚案件放到具体的标准当中进行讨论,从而得出结论:简单的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关系的争议排除在可仲裁性争议之外是不合理的。离婚争议中,确认婚姻关系解除是不可以提交仲裁解决,但就其他方面,即使涉及身份关系,法律也没有强制要求相关财产问题必须由法院解决,这给仲裁解决有了可能性。所以,应区别具体情况,关键看案件中具体的争议事项是否符合争议可仲裁性的标准,应当将可仲裁性的标准放到案件的具体争议性质中去判断,而不是简单地以案件类型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案件 争议 可仲裁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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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式学习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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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钟琴 《科学大众(智慧教育)》 2023年第10期77-78,共2页
小学数学教学改革中强调提升学生学习的体验感,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中学习知识、发展核心素养。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结合学生学习需求及核心素养发展需求,设计实施体验式学习活动,使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学... 小学数学教学改革中强调提升学生学习的体验感,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中学习知识、发展核心素养。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结合学生学习需求及核心素养发展需求,设计实施体验式学习活动,使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提升学生的数学学习效率。基于此,笔者从小学数学教学的现实情况出发,立足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分析与探讨了小学数学教学中体验式学习实施的方法和策略,以期为提升小学数学教学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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