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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源流及立法借鉴意义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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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54-160,共7页
居住权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西法东渐时却没有被我国民法所借鉴。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学界对于是否引入居住权意见不一。文章从分析居住权的概念及其源流入手,探讨了我国是否能够引入居住权以及如... 居住权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在西法东渐时却没有被我国民法所借鉴。在物权法草案的讨论过程中,学界对于是否引入居住权意见不一。文章从分析居住权的概念及其源流入手,探讨了我国是否能够引入居住权以及如何在立法体例和具体内容上设计居住权诸问题,以期能为居住权这一理论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大陆法系国家 物权法 民法典 物权制度 立法体例 草案 中国 借鉴意义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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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界定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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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96-101,共6页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的焦点问题。实践中地下车位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其判断标准应当结合车位的性质来进行判断,普通地下车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且具有登记可能性...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的焦点问题。实践中地下车位分为两种类型:普通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其判断标准应当结合车位的性质来进行判断,普通地下车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且具有登记可能性,可以成为专有权的标的。而人防车位由于其隶属于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属于人防工程的重要成分,只能成为共有权的标的,归属于业主共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地下车位 有权 共有权 归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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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中“利害关系人”之界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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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44-147,共4页
住改商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专有权的使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专有权的行使必须以不违反共同利益为原则。在建筑区划内,共同利益既包括相邻权益,也包括共有部分行使的权益。结合建筑区划内所有人与... 住改商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专有权的使用,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专有权的行使必须以不违反共同利益为原则。在建筑区划内,共同利益既包括相邻权益,也包括共有部分行使的权益。结合建筑区划内所有人与利用人常常分离的现象,应对《物权法》第77条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1条中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采扩大解释,将之适用于在建筑区划内的"物业使用人"。同时,对利害关系人界定的程序规则,也不宜采纳一致决原则,应当以多数决原则和赋予紧邻业主一票否决权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利害关系人 住宅商用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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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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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9-142,共4页
居住权是非所有人利用所有人房屋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制度,其适用范围一直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居住权制度不仅在传统领域仍有其适用的空间,在一些新型领域还有进一步扩张的可能。在未来民法典物权编的立... 居住权是非所有人利用所有人房屋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制度,其适用范围一直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居住权制度不仅在传统领域仍有其适用的空间,在一些新型领域还有进一步扩张的可能。在未来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设计中,可以考虑引入居住权并将居住权的适用范围延伸至保留居住权的买卖、合资建房和分时度假酒店等新型领域中,为房屋所有权人保障其所有权的归属和实现财产的充分利用提供更多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适用范围 必要性 设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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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住宅商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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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8-83,共6页
住宅商用是我国法上之特有现象,《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住宅商用采取的是相对禁止的态度,其原因在于住宅商用对建筑区划内的共同利益有侵害之虞。而限制住宅商用的方法,不仅来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可以以管理规约对之进行限... 住宅商用是我国法上之特有现象,《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住宅商用采取的是相对禁止的态度,其原因在于住宅商用对建筑区划内的共同利益有侵害之虞。而限制住宅商用的方法,不仅来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可以以管理规约对之进行限定,而《物权法》第77条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要件,则需进一步加以细分。对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不宜采纳一致决原则,应当以多数决原则和赋予紧邻业主一票否决权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住宅商用 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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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兼议对《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理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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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115-120,共6页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的焦点问题。《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一直是物权法草案讨论过程中的焦点问题。《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的含义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停车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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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转让之成立与生效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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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94-99,共6页
“出资转让”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是在实践中引起纷争的问题。本文从引起纷争的案例入手 ,分析《公司法》第 3 5条规定的准确含义 ,辨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东会同意及股东行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关系 ,并指出股东名册和工商登... “出资转让”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是在实践中引起纷争的问题。本文从引起纷争的案例入手 ,分析《公司法》第 3 5条规定的准确含义 ,辨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东会同意及股东行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关系 ,并指出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制度 生效要件 对抗要件 《公司法》 工商登记 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权益 出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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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人防工程归属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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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4-142,共9页
人防工程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要法定配套设施,既在小区内承担作为法定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在战时承担防空的公共职能。所以,人防工程同时属于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畴。人防工程归属于业主共有并不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的发挥,并且能够有效避... 人防工程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要法定配套设施,既在小区内承担作为法定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在战时承担防空的公共职能。所以,人防工程同时属于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畴。人防工程归属于业主共有并不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的发挥,并且能够有效避免归国家所有的弊病,国家仍然可以行使管理权。因此,此时业主的共有权受到战时防空目的的限制,从对我国《物权法》第73务的分析来看,人防工程可以被解释为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人防工程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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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应排除约定归属之适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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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8-112,共5页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物权法》第74条针对小区车位规定了“约定归属”制度,然而哪些车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其归属,《物权法》并没有明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物权法》第74条针对小区车位规定了“约定归属”制度,然而哪些车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其归属,《物权法》并没有明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中将其范围解释成为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但是仍然没有说明谁是约定的主体以及约定的范围。特别是人防车位。是不是属于约定的范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兹举两例予以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约定 车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人防 《物权法》 法律若干问题 纠纷案件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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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区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兼议对《物权法》第74条规定的理解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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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4-69,共6页
《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文章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 《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文章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含义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停车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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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范性质探究——《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解释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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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37-141,共5页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不同于任意性规范,其不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或者补充,也不同于授权第三人规范,所涉及的利益不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而是业主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得不出赋予业主撤销权的解释结论。按照强制性规...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规范性质不同于任意性规范,其不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或者补充,也不同于授权第三人规范,所涉及的利益不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而是业主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得不出赋予业主撤销权的解释结论。按照强制性规范所规范的三种领域而言,《物权法》第74条第1款应当属于强制性规范,且属于其中的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此种具体强制性规范的后果,须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当属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 强制性规范 授权第三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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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刘阅春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41-44,共4页
股东身份是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但是在我国公司法上缺乏明确的指示。文章试图从法理分析的角度,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 股东身份是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的问题,但是在我国公司法上缺乏明确的指示。文章试图从法理分析的角度,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身份 股东权利 股东义务 公司法 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 股权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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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有车位的范围 被引量:5
13
作者 刘阅春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3期71-76,共6页
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共有车位的范围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此条颁布之后,引发了学界对之的不同阐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好理解,但是其他场地却引发了不同的争论。有学... 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共有车位的范围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此条颁布之后,引发了学界对之的不同阐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好理解,但是其他场地却引发了不同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第一.其他场地不应局限于土地,在解释上与“土地”同其意义者,亦在本款所称“其他场地”之列,如首层架空层即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车位 住宅小区 场地 物权法 道路 业主 占用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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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调解:制度置换的法学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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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阅春 《司法改革论评》 2002年第1期219-230,共12页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上,存在着两种选择:和解和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数量上,调解的份量明显重于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大都重调解而轻当事人自行和解。和解不被重视的原因是因为和解制度的不完善。
关键词 法学思考 和解制度 民事诉讼法 诉讼和解 民诉法 司法实践 诉讼行为 处分原则 调解制度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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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马俊驹 刘阅春 《法学杂志》 2004年第3期17-20,共4页
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传统民法中... 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传统民法中的概念不存在本质性的冲突,可以继续沿用,如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对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借鉴的制度,如地役权、居住权等,还是采纳传统民法的概念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民法财产法 财产权 知识产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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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制度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翔 刘阅春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8-21,共4页
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基础上,规... 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基础上,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制度。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法律适用,义与物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遗失物 拾得 民法通则 国家所有 物质奖励 饲养动物 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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