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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企业信用数据权利:理论阐释、权利体系与边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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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路
刘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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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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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征信》
2024年第11期14-23,7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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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22B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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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二十条”为企业信用数据确权明确了政策性方向。现行法律代替论对企业信用数据确权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不确定性阻碍论和利益冲突论影响着确权的可行性。以新型财产权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诠释,既能避免“反公地悲剧”,又能解决权利客体不确定问题,还能妥善协调不同主体的数据利益关系。企业信用数据的权利体系包括:作为信用数据来源者的企业,享有现行法律规定的在先权益,同时受到合同和侵权制度的兜底保护;作为信用数据处理者的企业,则享有信用数据资源持有权、信用数据加工权、信用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信用数据“三权”。企业信用数据权利体系和合法、合理使用制度,共同确定了企业信用数据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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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信用数据
数据权利
信用数据确权
新型财产权
信用数据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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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terprise credit data
credit data rights
confirmation of enterprise credit data rights
new property rights
rights system of credit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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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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