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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传声》对歌曲演唱二度创作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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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鸿羚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51-52,共2页
清代徐大椿所著《乐府传声》一书在词义的领会、歌曲的处理方法、演唱的表演三方面的论述,为演唱者进行二度创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关键词 声乐 《乐府传声》 二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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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师音教中“自弹自唱”技能的培养及课程建设——以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自弹自唱实验课为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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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鸿羚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第14期200-202,共3页
自弹自唱技能是高师音教专业学生的必要技能之一.它不是简单的钢琴伴奏加声乐演唱,而是一种以唱为主,以弹为辅的,并以情感表达为中心的一种综合性的技能.鉴于自弹自唱技能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有很多高师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都已制定了较... 自弹自唱技能是高师音教专业学生的必要技能之一.它不是简单的钢琴伴奏加声乐演唱,而是一种以唱为主,以弹为辅的,并以情感表达为中心的一种综合性的技能.鉴于自弹自唱技能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有很多高师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都已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关于自弹自唱能力培养的方案.从实践情况看,尽管相关院校的作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暴露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反思的问题.本文以某省高校音教专业对自弹自唱技能的培养实践为例,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自弹自唱课程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等师范音乐教育 自弹自唱 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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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美为主体”的高师自弹自唱教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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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鸿羚 《北方音乐》 2016年第16期198-199,共2页
随着基础教育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师范院校日益重视对本科音教专业学生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自弹自唱认识的不足,加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现阶段的自弹自唱教学实践仍存在诸多问题,并对教学效果产生了... 随着基础教育和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师范院校日益重视对本科音教专业学生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自弹自唱认识的不足,加上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现阶段的自弹自唱教学实践仍存在诸多问题,并对教学效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鉴于此,对自弹自唱课程进行合理定位,对于改进自弹自唱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自弹自唱的特点入手,围绕基础教学改革中的美育要求,提出了以“以审美为核心”的自弹自唱课程定位,并就如何实施进行了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弹自唱教学 审美教育 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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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课堂中自弹自唱的审美教育功能及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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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鸿羚 《黄河之声》 2016年第12期43-44,共2页
自弹自唱是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常用的教学手段。在教师的自弹自唱过程中蕴含着形象美、音乐美、协调美等多种审美因素,体现了教师对于"真善美"审美价值观的引导。如果在教学中能够充分运用自弹自唱中的审美因素,将会对... 自弹自唱是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教师常用的教学手段。在教师的自弹自唱过程中蕴含着形象美、音乐美、协调美等多种审美因素,体现了教师对于"真善美"审美价值观的引导。如果在教学中能够充分运用自弹自唱中的审美因素,将会对学生起到有效的审美教育作用。本文从自弹自唱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其内在的审美因素,并对如何运用自弹自唱来实施审美教育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学 音乐教育 自弹自唱 实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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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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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鸿羚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28-30,共3页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音乐作品 法定许可 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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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强制集体管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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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聪颖 刘鸿羚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2期71-77,共7页
为落实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我国应对其实行强制集体管理,以更好地兼顾录音制品权利人与录音制品播放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鉴于录音制品的传播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强制... 为落实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我国应对其实行强制集体管理,以更好地兼顾录音制品权利人与录音制品播放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鉴于录音制品的传播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强制集体管理与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往往相互交织,出于简化交易环节的考虑,应当由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并负责传播录音制品报酬的收取工作。而在录音制品报酬的分配管理方面,出于无法准确监测、收集录音制品播放数据的现实考虑,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以趋近公平为目标,加强对报酬分配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同时还应创设更具开放性和参与性的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分配管理活动成为黑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音乐作品 录音制品 获酬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 强制集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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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退抑或进步?——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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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鸿羚 徐聪颖 《中国版权》 2013年第5期18-21,共4页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音乐作品 法定许可 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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