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
1
作者 初依依 《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第6期13-19,共7页
1996年制定、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治保障的核心和依据。但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在立法理念、目标定位、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主要内容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 1996年制定、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法治保障的核心和依据。但是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在立法理念、目标定位、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主要内容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条例》中的有关条文及其具体规定已经不合时宜。结合当下《条例》再次修订和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可以对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位阶、立法目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和野生植物保护利用的主要环节进行重新设计,以客观反映和回应改革发展的实际和现实需要,严格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植物保护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生物多样性
下载PDF
打造完善的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 被引量:10
2
作者 徐祥民 初依依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0年第4期85-91,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直是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也应当继续保持其"综合性"定位。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直是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也应当继续保持其"综合性"定位。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确立海区管理权,明确海区管理局的职权;把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法律化;为海洋环境的多方元共治提供法律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对防治海洋污染损害、防治海洋资源损害、保护海洋生态、防治海洋地理环境不利变化等4个环境保护事务领域全面设立行为规范,按照在各事务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的需要创设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应确立自身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为实现海洋环境法体系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良性对接做出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损害防治 《环境保护法》
下载PDF
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3
作者 初依依 马英杰 《海洋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24-129,共6页
为了对无居民海岛的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作者通过对国家政策和学界相关文献的浏览和分析,发现将军民融合战略融入到无居民海岛的环保工作中,将有效弥补《海岛保护法》的缺陷,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落实的同时,可以兼顾环... 为了对无居民海岛的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更好的保护,作者通过对国家政策和学界相关文献的浏览和分析,发现将军民融合战略融入到无居民海岛的环保工作中,将有效弥补《海岛保护法》的缺陷,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落实的同时,可以兼顾环境保护效的质量和经济发展的效益,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生态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居民海岛 军民融合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下载PDF
论核法中政府的监管权
4
作者 初依依 汪劲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107-117,共11页
提高核安全治理水平需要在核法律中明确政府对核设施和核活动的监管权。政府对核安全的监管权包括设立核相关法规、制定核监管政策、实施许可证制度等干预措施的行为,其核心是确保核安全监管权独立行使。政府核安全监管权的法理基础在... 提高核安全治理水平需要在核法律中明确政府对核设施和核活动的监管权。政府对核安全的监管权包括设立核相关法规、制定核监管政策、实施许可证制度等干预措施的行为,其核心是确保核安全监管权独立行使。政府核安全监管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核电市场的自然垄断性、核安全的非传统性和核安全问题的专业性。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和各国的行政体制,世界核电发达国家的政府核安全监管权总体呈现出监管权行使主体独立、监管对象和类型的固化之特点。结合我国国情和核安全监管实践,完善政府监管权的主要方向应当是将核安全监管机构调整为由国务院直属,提升行使监管权力的独立性,以提高我国抵御核安全风险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法 监管 政府监管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