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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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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突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等问题,极大地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李建伟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司法》修订中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认为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体系化,并有望基本解决困扰公司实践许多年的诸多难题,但其中亦存在不完全规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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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的理论应对与实践挑战(笔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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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张才华 +11 位作者 李建伟 郑浩凌 汪青松 刘凯 叶林 张冉 梁上上 袁崇霖 王建文 汪辰光 朱晓娟 潘米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113-143,共31页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 本期刊发的8篇笔谈文章,紧密围绕公司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展开了全方位探讨。宏观方面围绕我国公司法的制度体系、立法因应、立法目的展开讨论,微观方面围绕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对五年限期认缴制、审计委员会、董事无因解任、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异议股东回购等具体制度展开讨论。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张才华在《从公司法修订看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提出,法律制度的每一次重大修订都是在时代主题与发展趋势的深刻变革下接续创新而成,本次修订是一次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修订,同时也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宏伟历史征途中进行的一次修订。应时代之需,本次修订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纯化公司治理理念等作为目标,以因应中国式法律体系的建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郑浩凌在《ESG在中国公司法立法的因应》一文中提出,从现实来看,信息披露是形成ESG投资市场的前提,应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而构建“强制披露-自愿披露”的差序化披露模式,以更好保护利益相关者;从长远来看,将公司目标范式修正为对可持续性利益的追求,并通过建立ESG委员会、细化董事会职权,进而推动公司治理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西南政法大学汪青松教授在《新公司法立法目的扩展彰显以人为本》一文中提出,新公司法大大扩展了公司法立法目的涵摄范围,可以从“规范”“保护”“完善”“弘扬”“维护”“促进”六个关键词来加以把握,并呈现出严谨有序的逻辑结构。其中规范与保护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微观层面,完善与弘扬表达了立法目的的中观层面,维护与促进表达了立法目的的宏观层面。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在《五年限期认缴制的解释与适用》一文中提出,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认缴期限分别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强制性规定,在适用上,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才是法定最长认缴期限制度的监督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作为其辅助制度,向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社会公众作出违反法定最长认缴期限制度的警示。中国人民大学叶林教授、张冉在《新公司法下监事会制度的变革与挑战》一文中提出,新公司法采用了“原则上应当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在法定例外情形下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崭新立场,出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模式、监事和监事会任意设置模式、监事和监事会法定设置模式等多种模式。职工利益保护模式发生了转型,职工民主在形式上失去了职工监事的保护载体,却加强了公司的行为义务,从而创设了一种行为规范和组织规范相结合的新型保护模式。在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上,仍需要进行精细化作业。清华大学梁上上教授、袁崇霖在《董事无因解任规则的校准与限制》一文中提出,股东会对于董事的解任权是公司权力坐标系中调节平衡的砝码,真正需要配置它的是公司及其股东,而非立法者。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的董事无因解任规则依本质应属任意性规范,将其作为默认规则,可以发挥提示投资者的作用,并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持公司经营稳定。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无因解任权,应受到来自公司正义原则的实体和程序限制。南京大学王建文教授、汪辰光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法律适用》一文中提出,对于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对认缴制的应用漏洞作出了填补。对于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的法律适用,首先应明确保护债权人利益为首要原则,其次应兼顾公司意志与股东私权,再次要在“遵循法的溯及力”与“合理地参照适用新法”之间做好协调,最后要充分发挥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效用。中国政法大学朱晓娟副教授、潘米在《新公司法对少数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创新评述》一文中提出,2023年修订公司法在规制双控人不当行为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迈出了开创性步伐。对于保护少数股东具有重要制度价值的异议股东回购规则,设置三个条文对异议股东回购规则进行了制度重塑,但也在第89条第3款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规制范围,第89条第1款和第161条第1款规定传统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着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改 ESG 五年限期认缴制 审计委员会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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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当得利规则——侵权法与不当得利法在无权处分案件中的效率性比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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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 薛启明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46-57,156,共12页
在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德国法与美国法均要求无权处分人将处分所得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权利人。这一规则的正当性既不能用法经济学传统的结果导向进路加以解释,也与交易成本的高低无直接关联,而毋宁在于对针对标的物的交... 在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德国法与美国法均要求无权处分人将处分所得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权利人。这一规则的正当性既不能用法经济学传统的结果导向进路加以解释,也与交易成本的高低无直接关联,而毋宁在于对针对标的物的交易获利机会的权属进行分配,尤其是对小概率获利增加机会的权属实现清晰化。相比之下,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通常只能针对不超过客观市价的交易获利机会实现权属分配,而无法处理小概率获利增加机会的权属不清晰和租值耗散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不当得利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交易成本 权属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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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4
作者 刘凯 张劲松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2期78-84,共7页
本文结合抵押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对我国抵押立法中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剖析了立法之不足 ,其中重点对不动产抵押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提出了完善我国抵押担保立法的建议。文章的主要观点包括 :应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益性收回... 本文结合抵押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对我国抵押立法中若干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剖析了立法之不足 ,其中重点对不动产抵押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提出了完善我国抵押担保立法的建议。文章的主要观点包括 :应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益性收回与惩罚性收回对抵押权的影响 ;应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应建立抵押期间制度 ;应规范房地产期权抵押 ;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 集体土地使用权 担保法 不动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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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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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孟状 刘凯 宋敏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1999年第4期56-61,共6页
如何在公司法中规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一直是各国公司法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不仅仅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而且涉及到整个社会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信用的问题。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应当始于... 如何在公司法中规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一直是各国公司法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不仅仅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问题,而且涉及到整个社会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信用的问题。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应当始于公司设立之际,贯穿于公司营运之中,终于公司清算结束之时。只有设计出一套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行之有效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债权人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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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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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 赵心泽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14-228,共15页
商法原理中需要抽象出商事主体的特质,以区别商事主体和普通民事主体,此亦构建一般商法体系之必需。通说中以"商事能力"作为商事主体资格确认之标准,实存疑惑。"商事能力"并未获得独立于民事能力的特殊性,作为取得&... 商法原理中需要抽象出商事主体的特质,以区别商事主体和普通民事主体,此亦构建一般商法体系之必需。通说中以"商事能力"作为商事主体资格确认之标准,实存疑惑。"商事能力"并未获得独立于民事能力的特殊性,作为取得"商事能力"前提的商事登记只是商主体资格取得的程序要件,"商事能力"对于其所要解决的商主体界定问题并无实际意义。我国可引入德国商法中"营业之经营"概念,将其作为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同时,为明晰"营业之经营"概念,需将其具化为三个表现形式,即商号之使用、商事账簿之使用和经理权之授予,其在不同的商主体类型中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主体 资格 商事能力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营业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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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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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27-35,共9页
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北京商学院刘凯湘商法或商事法在我国已不再是陌生的概念,但是商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部门,商法的性质、特征与理论依据究竟是什么,商法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到底怎样,我国的商法体系到底应该如何建立... 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北京商学院刘凯湘商法或商事法在我国已不再是陌生的概念,但是商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部门,商法的性质、特征与理论依据究竟是什么,商法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到底怎样,我国的商法体系到底应该如何建立,对于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尽管已有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典 商事交易 民商分立 商事立法 标准合同 附合合同 民法典 国际商事 公司法 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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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获利机会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 被引量:6
8
作者 刘凯 薛启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4-97,共14页
法经济学的一种通行观点认为,交易获利机会的损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并非"真实社会成本",而仅仅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支付,因此原则上否定此种交易获利机会赔偿的侵权法规则具有合理性。提出该观点的早期文献系统性低估了... 法经济学的一种通行观点认为,交易获利机会的损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并非"真实社会成本",而仅仅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支付,因此原则上否定此种交易获利机会赔偿的侵权法规则具有合理性。提出该观点的早期文献系统性低估了交易获利机会损失事件引发的"真实社会成本"。实际上,如果坚持使用"真实社会成本"概念对侵权法规则进行分析,最终甚至会导致对物之损害赔偿的传统规则的正当性也发生疑问。适宜的作法是放弃"真实社会成本"概念而代之以"相对社会成本"概念,原则上将成本——收益分析限定于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此种思路,除第三人提供交易机会所导致的或具有合同法救济渠道的交易获利机会损失需要特殊处理外,并无效率方面的原则性理由支持侵权法一般性地排除交易获利机会损失的可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获利机会 侵权 损害赔偿 真实社会成本 相对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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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资立法中国民待遇原则之确立 被引量:8
9
作者 刘凯 任颂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2001年第1期32-41,共10页
关键词 中国 外资立法 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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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被引量:33
10
作者 刘凯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2期20-28,共9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实施上,不应对继承人作身份条件限定,遗产的分割应遵循继承法的通常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遗产 继承 用益物权 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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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被引量:85
11
作者 刘凯 《法学论坛》 2000年第1期28-34,共7页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 ,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 :一是...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 ,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 :一是私权神圣 ,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 ,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私法 市民社会 私权神圣 私法自治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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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 被引量:16
12
作者 刘凯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10,164,共10页
商事留置权制度滥觞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由于不同的历史沿革和制度侧重,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权利性质、适用主体范围和牵连关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别。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梳理和对比,本文试图总结出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制度滥觞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由于不同的历史沿革和制度侧重,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权利性质、适用主体范围和牵连关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别。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梳理和对比,本文试图总结出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特殊性及其价值追求。对于我国而言,《物权法》第231条的但书规定被视为商事留置权制度的一般规则。虽然商事留置权制度的适用规则在我国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现有的规定依然呈现出了较强的开放性和商事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民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 牵连性 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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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的社会化——以侵权法与保险的关系为重点 被引量:4
13
作者 刘凯 曾燕斐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4-35,共12页
现代社会赔偿为首位的原则改变了侵权法的性格,突出表现在从个人责任的追究转移到损失的分散。侵权法开始扩张到严格责任,并在规范或事实上受到保险观念的影响。但是,以原告—被告的利益关系为基本结构的侵权法仍然面临着责任追究成本... 现代社会赔偿为首位的原则改变了侵权法的性格,突出表现在从个人责任的追究转移到损失的分散。侵权法开始扩张到严格责任,并在规范或事实上受到保险观念的影响。但是,以原告—被告的利益关系为基本结构的侵权法仍然面临着责任追究成本过大、赔偿范围与数额不确定、人际不公平等批评,其进一步扩张也导致了责任保险业的危机。道德论者在矫正正义与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上重新奠定了侵权法的正当性。功能主义论者也大多认为,侵权法在损害预防上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此外,保险制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某些损害不能通过它来填补。因此,侵权法规则并不能被保险所取代,但是无论从现实上还是理论上讲,过分扩张侵权法缺乏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危机 保险 损失分散 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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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之否定 被引量:11
14
作者 刘凯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9-39,共11页
《民法典》沿用了《物权法》第176条中的体例,没有规定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对此,学界一如既往地存在褒贬不一的看法。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之主张既不符合担保制度的功能追求,更有违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且有害... 《民法典》沿用了《物权法》第176条中的体例,没有规定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对此,学界一如既往地存在褒贬不一的看法。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之主张既不符合担保制度的功能追求,更有违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且有害混合共同担保制度的价值实现。《民法典》不认可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是明智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 内部追偿权 代位求偿权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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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在中国的立法变迁与问题应对 被引量:42
15
作者 刘凯 张其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2-36,共15页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逐步放宽乃至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主要内容,是与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实践以及公司理论研究等因素紧密关联的。2013年资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要我们合理应对注...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逐步放宽乃至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主要内容,是与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实践以及公司理论研究等因素紧密关联的。2013年资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要我们合理应对注册资本存在意义、股东认缴不实缴资本、资本犯罪以及税收征管等相关问题。此外,资本制度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应实现"债权人导向"向"资本经营导向"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立法变迁 问题应对 改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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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 被引量:12
16
作者 刘凯 《法学论坛》 2003年第2期30-39,共10页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请求权。它包括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和基于他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对他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物权请求权制度上具有各自的特征和适用上的差异。本文详细探讨了基于地上权、... 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请求权。它包括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和基于他物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对他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物权请求权制度上具有各自的特征和适用上的差异。本文详细探讨了基于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效力内容、特征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他物权 物权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妨害预防请求权 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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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 被引量:7
17
作者 刘凯 王永霞 《政法论丛》 2009年第6期35-43,共9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廓清其是否应归于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根据结合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划分为同时空结合和异时空结合两类行为。由于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廓清其是否应归于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根据结合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划分为同时空结合和异时空结合两类行为。由于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确定的划分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的标准,并且无辜的受害人相对于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应受到更多的保护,因此虽然无意思联络,只要数个侵权行为互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人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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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行为理论在商法中的意义与规则建构 被引量:13
18
作者 刘凯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3期81-96,共16页
商事行为和商行为应当属于同义词,但统一使用商事行为的概念更为妥帖,也有利于在商法教义学上形成更多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商事行为是不同于民事行为的独立类型的行为。商事行为包括商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和商事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 商事行为和商行为应当属于同义词,但统一使用商事行为的概念更为妥帖,也有利于在商法教义学上形成更多的相对统一的概念。商事行为是不同于民事行为的独立类型的行为。商事行为包括商事法律行为(表意行为)和商事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不是商法中的商事行为概念所承担的功能,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已经承担了这一功能。商事行为是商法中的基础性概念,承担着将商法体系化的任务。商事行为尽管也兼具意思自治的功能,但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区分民法与商法各自的调整对象与规范领域,为私法即民法和商法各自的适用提供甄别标准。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由商事主体实施、以营业为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事行为的法律特征。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可以从法律适用、行为动机与目的、行为方式、行为主体、行为形式、意思表示的不同地位等角度展开。商事实践中形成的、为各国立法与司法普遍接受的商事特殊规则是不能为民法所包容的,并且构成了商法独立于民法的主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商法独立性 营利性 商事特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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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损害赔偿之一般理论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凯 曾燕斐 《北方法学》 CSSCI 2012年第6期63-71,共9页
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 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来赔偿,有不同学者对其正当性用事后的功能性补偿、事前威慑以及受害人事前保险的理论来说明,但是上述理论各自有其缺陷,尤其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赔偿额的算定中,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难以为实践所采用。相反,价目表通过集体估价确定各种非财产性损害的价格,同时不排斥个案情况,是较为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财产损害 赔偿 保险 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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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服务协议效力的判断原则及其意义——评蔡振文诉淘宝案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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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凯 刘晨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3期143-152,共10页
本文通过对"蔡振文诉淘宝案"中两审法院判决的解读与对比,从学理角度、司法实务角度,分析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服务协议中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原则及标准,探讨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享有的制定规则的自由度。本文认为在不属于极端... 本文通过对"蔡振文诉淘宝案"中两审法院判决的解读与对比,从学理角度、司法实务角度,分析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服务协议中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原则及标准,探讨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享有的制定规则的自由度。本文认为在不属于极端偏离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若格式条款经过合理提示与说明,即被认定为有效;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满足协议有效性的前提下,享有制定具体内容的自由;法院在审查时,不应当对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做评价,要尊重第三方平台的自治,依据有效的格式条款约定和客观事实进行责任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 格式条款 效力判断 司法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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