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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商标部分节选)
被引量:
1
1
作者
劉嘵軍
陳錦川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3年第4期3-32,共3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着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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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法律保护
原文传递
题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商标部分节选)
被引量:
1
1
作者
劉嘵軍
陳錦川
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3年第4期3-32,共30页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着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关键词
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法律保护
分类号
TU243 [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商标部分节选)
劉嘵軍
陳錦川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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