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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适用困境与规范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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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爱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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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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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S01期20-2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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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这一制度经法律确立之后,各领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如何具体适用。在生态环境领域,这一制度是平衡环境领域的利益冲突、推进公私合作环境治理、促进环境重惩体系轻缓化实施的重要举措。然而,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还有极大的空间需要进行完善。从现有实践来看,我国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处罚制度在适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轻微违法认定的模糊性、免罚清单适用的机械性、教育程序规范的欠缺性等问题,亟需从明确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的内涵、完善生态环境免罚清单制度、规范不予处罚的教育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以保证这一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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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予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
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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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n punishment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Impunity list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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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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