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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的法律调整
1
作者
游依群
包远寒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4期39-43,共5页
商标法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无形商品,它只能借助相关的营业场所、服务设施等作为商标的载体。主张应允许用立体和音响形态,作为服务商标的构成形式。文章又分析了服务项目在质量难以测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并阐述了...
商标法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无形商品,它只能借助相关的营业场所、服务设施等作为商标的载体。主张应允许用立体和音响形态,作为服务商标的构成形式。文章又分析了服务项目在质量难以测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并阐述了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垄断性服务行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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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
服务商标
服务标记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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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服务商标的法律调整
1
作者
游依群
包远寒
机构
上海大学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4期39-43,共5页
文摘
商标法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无形商品,它只能借助相关的营业场所、服务设施等作为商标的载体。主张应允许用立体和音响形态,作为服务商标的构成形式。文章又分析了服务项目在质量难以测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并阐述了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垄断性服务行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的特殊问题。
关键词
商标
服务商标
服务标记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
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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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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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商标的法律调整
游依群
包远寒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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