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服务商标的法律调整
1
作者 游依群 包远寒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4期39-43,共5页
商标法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无形商品,它只能借助相关的营业场所、服务设施等作为商标的载体。主张应允许用立体和音响形态,作为服务商标的构成形式。文章又分析了服务项目在质量难以测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并阐述了... 商标法所指的服务项目是无形商品,它只能借助相关的营业场所、服务设施等作为商标的载体。主张应允许用立体和音响形态,作为服务商标的构成形式。文章又分析了服务项目在质量难以测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保证商标和证明商标;并阐述了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垄断性服务行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的特殊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服务商标 服务标记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