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信用部不能代替信用社
1
作者 吴朝恩 阵大椿 +1 位作者 姜德一 包连城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0期12-13,共2页
农業合作化后,信用社的社区范圍随着行政乡的合并而扩大;农村生产运动一个高潮接着一个高潮,信用社的業务活动很难插手,农業社需要資金时,常以發动社员投资或互借互济的办法来解决;农民入社后,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付酬,社員进行社会... 农業合作化后,信用社的社区范圍随着行政乡的合并而扩大;农村生产运动一个高潮接着一个高潮,信用社的業务活动很难插手,农業社需要資金时,常以發动社员投资或互借互济的办法来解决;农民入社后,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付酬,社員进行社会活动就要影响收入。湖北有些地区的銀行为了解决农業社發动社员投資同信用社發动社员存款的矛盾,农業生产活动时間与信用社开展業务时間的矛盾,监事委員、小組長和社员代表的义务工作同他們参加生产收入的矛盾,信用社脱产干部的工薪开支同信用社亏损的矛盾,因而想用另一种組織形式来代替原有的信用合作社。如浠水曾經在农業社里成立了信用部,襄樊成立了信用股。信用部隶屬于农業社,以农業社的各种組織代替信用社的各种组織,以农業社的各級干部代替信用社的各級干部,以評定信用部干部的工分代替信用社脫产干部的工薪开支。这种做法,从形式上看,似乎可以解决以上所說的矛盾,实际上不是加强农村信貸陣地,更好地解决矛盾,为农業生产服务,而是加深了矛盾,削弱了信用社在农村中組織資金、支持农副業生产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社 信用合作 解决矛盾 合作化 干部 农村 土地报酬 代替 按劳付酬 存款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