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保障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北京互联网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引领
1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人民法治》 2023年第10期25-31,共7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推动数字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是加快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大国的必然要求。随着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推动数字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是加快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大国的必然要求。随着数字教育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突破时空界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流通与共享愈加方便,能用、好用的教育产品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教育产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审判 学习型 时空界限 互联网法院 全民终身学习 教育资源 职能作用
下载PDF
北京互联网法院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被引量:2
2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1期43-52,共10页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8883件,共审结案件27941件。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网络游戏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增长迅速,与此相契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类案件占比高,主要涉及...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8883件,共审结案件27941件。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网络游戏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增长迅速,与此相契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类案件占比高,主要涉及互联网领域著作权保护问题;二是涉案作品类型广,新型创作成果不断出现;三是案件事实技术性强,法律问题较为前沿、复杂性高;四是新的商业模式频出,平台混业经营趋势明显。针对互联网经济模式与技术融合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不断提升互联网法治能力,立足审判研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网上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纠纷案 互联网法院 著作权保护 司法职能 案件事实 作品类型 营商环境 互联网领域
原文传递
关于互联网司法治理若干难点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
3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数字法治》 2023年第3期144-153,共10页
当今世界,随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不断深化,数字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一系列带有新类型、新技术特点的治理难题不断涌现,主要包括数据确权难题、算法治理复杂性及特殊性难题、平台治理中平衡发展与规范难题。司法参与数字治理,每一... 当今世界,随着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不断深化,数字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一系列带有新类型、新技术特点的治理难题不断涌现,主要包括数据确权难题、算法治理复杂性及特殊性难题、平台治理中平衡发展与规范难题。司法参与数字治理,每一起案件都考验着对互联网商业逻辑和行业发展的深度理解,同时也对行业具有标杆性意义。司法应树立正确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及系统思维,通过个案审理,厘清数据权属,统筹保护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权益;贴近技术产业,引导算法技术向上向善;坚持多部门协调共治,强化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治理 算法 数据 平台
原文传递
“互联网+”背景下电子送达制度的重构——立足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的最新实践 被引量:15
4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张雯 颜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3期20-28,共9页
送达程序的本质是解决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信息交互的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作为载体的电子信息技术可推动多种送达方式的电子化转型。而实践中,影响电子送达推行的关键因素在于,送达主体身份校验、送达地址收集和送达效力判定等3个核心问... 送达程序的本质是解决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信息交互的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作为载体的电子信息技术可推动多种送达方式的电子化转型。而实践中,影响电子送达推行的关键因素在于,送达主体身份校验、送达地址收集和送达效力判定等3个核心问题的解决。结合诉讼法相关基础理论和国内外的相关实践,建议构建全国层面官方认证的政务系统专用账户,并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的使用,拓展送达地址获取渠道。同时,在技术中立和技术平等的理念下,建议将电子信息技术与多种传统送达方式相结合,大大拓展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送达 互联网法院 送达效力
原文传递
短视频著作权司法保护研究 被引量:18
5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张倩 +1 位作者 李珂 李明檑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29,共27页
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和挑战。短视频的表达存在可识别的差异性,即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并可以按照署名、其他初步证据、确定发表账号运营主体的方法和步骤认定其著作权归属。二次... 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和挑战。短视频的表达存在可识别的差异性,即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并可以按照署名、其他初步证据、确定发表账号运营主体的方法和步骤认定其著作权归属。二次创作短视频具有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须结合“三步检验法”三个要件进行逐一界定。短视频平台责任的认定应当从“明知、应知”和“必要措施”两方面予以考察,但现阶段并不具备从立法上设定事先审查和过滤义务的条件。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的解决应重在预防,需要司法及行政机关、集体管理组织、长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创作者等有关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系统性解决路径,促进短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 著作权 二次创作 合理使用 平台责任 司法保护
下载PDF
AI生成声音侵害声音权益的法律认定——以殷某某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侵权案为例
6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23-133,共11页
自然人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可以标表自然人身份,既体现人格尊严,亦带有明显的财产属性,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声音构成侵权。声音是否具备可识别性以及AI生成声音是否具备可识别性,贯穿AI生成声音侵害人格权认定全链条,前者既关... 自然人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可以标表自然人身份,既体现人格尊严,亦带有明显的财产属性,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声音构成侵权。声音是否具备可识别性以及AI生成声音是否具备可识别性,贯穿AI生成声音侵害人格权认定全链条,前者既关乎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又决定了有无必要进行后者的判断;后者关乎自然人声音能否及于AI生成声音以及未经许可使用该AI生成声音是否构成侵权,可以从主观标准、客观标准、使用方式三方面综合判定,主观标准应以一般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公众能否识别来判断,客观标准可以从声纹辨认、声纹确认、声音的音色、语调等方面综合判断。损害后果按照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等因素综合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声音 AI生成声音 可识别性 人格权益
原文传递
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系协调与规则创新 被引量:1
7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119,共18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2022年12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2022年12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等方面擎画了我国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的蓝图,但对于数据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和体系协调方面却作了一定“留白”。随着数据要素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涉数据相关的诉讼案件也随之增长。本文基于国内对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研究成果,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从数据的概念与分类出发,在客体层面对比数据本体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在理论层面对数据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对比,在制度路径的可操作性、成本优势等方面考察数据权益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契合性,系统地总结和提炼数据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的规则,厘清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中现有路径的区分、协调及其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 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
原文传递
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
8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姜颖 +7 位作者 孙铭溪 颜君 张亚光 高雅 侯荣昌 赵琪 毛春联 张雯 《中国审判》 2023年第23期82-85,共4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系统性规范,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不断完善细化。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诉讼 人格权益 个人信息侵权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原文传递
数字经济视野下 个人信息民事案件的审理现状与法律适用之探
9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张雯 +7 位作者 姜颖 孙铭溪 颜君 张亚光 高雅 侯荣昌 赵琪 毛春联 《中国审判》 2023年第19期82-85,共4页
自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定保护公民电子信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现已废止)明确个人信息受法律... 自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定保护公民电子信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现已废止)明确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系统性规范。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不断完善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 网络信息保护 民事案件 网络安全法 人格权益
原文传递
短视频著作权司法保护研究
10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中国审判》 2023年第13期80-83,共4页
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看,短视频应当定义为时长较短的连续视听画面。具体而言,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视听作品,不符合独创性要求的短视频则属于录像制品,二者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范围、期限等均不相同。
关键词 著作权保护 司法保护 短视频 录像制品 视听作品 独创性
原文传递
网络游戏直播版权问题研究
11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赵琪 李绪青 《网络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43-161,共19页
目前存在的网络游戏直播领域主要版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网络游戏版权方和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版权争议,二是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之间的版权争议。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其版权归属,取决于游戏类型等因素,而这些... 目前存在的网络游戏直播领域主要版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网络游戏版权方和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版权争议,二是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之间的版权争议。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其版权归属,取决于游戏类型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决定了玩家玩游戏过程中是否有独创性行为,是故无法一概而论。实践中鲜有网络游戏直播平台未经许可使用网络游戏的行为构成对网络游戏的合理使用。现有判决认定网络游戏版权方限定特定网络游戏的直播平台并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样,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暨游戏解说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亦取决于游戏类型,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对此是否享有著作权及著作权的范围一方面需根据游戏类型作判断,另一方面要尊重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合法合同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 网络游戏运行画面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版权纠纷 合理使用
原文传递
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及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12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张倩 +1 位作者 李婉星 毛春联 《网络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23-142,共20页
本文中的二次创作短视频指利用长视频制作而成的短视频。目前,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案件总量较低,但侵权方式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由于创作方式的多样,此种二次创作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在其构成“适当引用”,... 本文中的二次创作短视频指利用长视频制作而成的短视频。目前,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案件总量较低,但侵权方式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由于创作方式的多样,此种二次创作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在其构成“适当引用”,同时符合“三步检验法”中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条件时,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离不开平台的网络服务,因此还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认定,其基本思路为“存在过错(即明知或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担连带责任”。算法推荐和过滤措施是平台责任认定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前者影响对于“应知”的判断,后者则可以成为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次创作短视频 侵权认定 合理使用 平台责任
原文传递
网上庭审模式下的诉讼文化及行为范式分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张雯 +10 位作者 李经纬 姜颖 肖建国 孙铭溪 张连勇 袁建华 李文超 颜君 肖伟 孟丹阳 张亚光 《中国审判》 2019年第24期102-105,共4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升级,将传统诉讼的部分或全部环节搭载在互联网上运行成为适应时代需求、引领时代发展的司法潮流。为满足新时代下的司法需求,互联网法庭及互联网法院相继落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升级,将传统诉讼的部分或全部环节搭载在互联网上运行成为适应时代需求、引领时代发展的司法潮流。为满足新时代下的司法需求,互联网法庭及互联网法院相继落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此,网上庭审进一步拓宽了时空维度和涵摄场域,逐步发展为异地同步庭审及异步庭审等方式。网上审判程序的参与者不用集聚在物理意义上的法庭中,而是分处各地,通过互联网络传递语音、文字和图像信息,以此来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经过走访调研,课题组认为,相较于传统民事诉讼,网上庭审在概念、原则等方面应有所区别和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审理案件 审判程序 诉讼文化 《规定》 民事诉讼 司法需求 诉讼过程 行为范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